便签
  • 如果仲裁会违宪应该怎么办?好像没有地方投诉呀
    2011年10月24日
  • 终审法院掌握法律的最终解释权,这是三权分立应有之义。当然,行政机构作为执法者,在执法时引用法条,说明执法理由,本身也在对法律做解释,但这种解释并非最终解释,可以通过上诉来推翻。
    社区规则法度的解释权归属是否明确?行政机构有无社区规则法度的解释权?仲裁会拥有对《出走社宪章》的解释权,是否拥有宪章之外的规则法度的解释权?
    2011年10月24日
  • 社区规则法度的解释权归属是否明确?行政机构有无社区规则法度的解释权?仲裁会拥有对《出走社宪章》的解释权,是否拥有宪章之外的规则法度的解释权?
    已回复,请查看。感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2011年10月24日
  • 已回复,请查看。感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七天的期限快到了,希望仲裁们就受理与否给个回复。
    2011年10月24日
  • 两月的休闲游,这周得找个稍微轻松点的线路先适应一下了.
    企盼这周末的树叶先别掉.
    2011年10月24日
  • 七天的期限快到了,希望仲裁们就受理与否给个回复。
    2011年10月24日
  • 摘的那些柿子还不值烧的油钱,想不明白他们到底想过什么瘾?这就是和小五辈儿来往的狐朋狗友。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离开耕园再次回到潭王路,本想返回垭口拍下那辆车。时间不允许,体力不允许,没有任何证据。也可以守在车旁抓现行,这是现在刚想到的。
    2011年10月23日
  • 据老独讲,昨日一伙强盗进村扫荡,村民劝阻不仅不听还耍横。村民告知给果树主人打电话,强盗无恐竟对村民放话“你打呀,你牛X”
    2011年10月23日
  • 赵家台村东柿子树林两男两女,使用专用工具在采摘柿子。初以为是果树的主人,老独确认非赵家台原居民。后联想到黄赵垭口停放的小轿车及疑似望风的的郑,明白乃一伙盗贼进村了。清楚掌握赵家台村民4点回家的规律,小五辈儿啊小五辈,你还没祸害够老独呀。
    2011年10月23日
  • 黄石港赵家台垭口,通往赵家台小路起点附近,遇到抢风坡郑姓牧羊人,神色不够自然,似有心事。谈及黄石港老马房屋(老独第二居室)被焚毁一事,竟然说不知道。心虚了不成?
    2011年10月23日
  • 和xulaoshi在峰口庵关城(15:30左右)相遇,为感受京西古道,他特意从九龙山沿防火道下降200米,自十八盘进入古道。耕园停留不足十分钟,本想留宿,无奈无法和外界联络,决定返回圈门。我建议走龙潭,不忍心让xulaoshi原路返回峰口庵。出来一次不容易,当然希望走更多新路。
    2011年10月23日
  • xulaoshi完成了拉练课题,估计这会儿还没到家。4:23从耕园出发,7:23到达圈门。耕园出发后途经阳坡园、王坡、龙潭、幽静小路、五岔路口、门头口。龙潭(6:00)之后天色暗下来,借助市区灯光夜行80分钟。市区灯光比平常的月光还清楚。
    2011年10月23日
  • 从耕园带回老独诗作一首:红叶山梁化火龙,彩云缠绕欲腾空。香山莫道秋颜好,胜过香山一万重。
    2011年10月23日
  • 同时,非议员的公民们,请广泛利用微博、出走会所、公民大会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吧。这是关系到出走途中权利与责任的重要问题,也是让议员们了解公众想法的关键时机。
    2011年10月23日
  • 社长提议的修改课题公约及制订新野外用火条例的提案讨论期还剩下两天,希望议员们尽量充分讨论,听取民意,尽到责任。社长表示新条例会作为解决方案一同提交表决,而针对性的讨论还远未展开。
    当时的提示是超过时限。由于“《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讨论稿)”是发布在“修订《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的回复中的,我没有另开议题的理由。
    2011年10月23日
  • 不能回复是因为一个BUG,我已经排除,现在能回复了。
    当时的提示是超过时限。由于“《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讨论稿)”是发布在“修订《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的回复中的,我没有另开议题的理由。
    2011年10月23日
  • 是的,社长可直接提交议题。
    为什么不容许回复了?另外,我想知道是不是社长提交的讨论就能越过动议投票那一节,自动成为生效的提案?如果是这样,则明天就是七天讨论期的最后一天了,后天就自动进入表决程序了。
    2011年10月23日
  • 当时的提示是超过时限。由于“《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讨论稿)”是发布在“修订《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的回复中的,我没有另开议题的理由。
    原本是在议题下回复呢,但原议题不容许回复了,所以发在了微博。
    2011年10月23日
  • 为什么不容许回复了?另外,我想知道是不是社长提交的讨论就能越过动议投票那一节,自动成为生效的提案?如果是这样,则明天就是七天讨论期的最后一天了,后天就自动进入表决程序了。
    原本是在议题下回复呢,但原议题不容许回复了,所以发在了微博。
    2011年10月23日
  • 原本是在议题下回复呢,但原议题不容许回复了,所以发在了微博。
    讨论议题应在议题下跟帖,微博为非正式场合,不宜议事。
    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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