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这个好像确实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如果参照出走社宪章,个人认为应该是以颁布时间为实施时间
    出走社宪章
    四十五、本宪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四十六、本宪章由公民大会于2011年5月5日表决通过,由社长于2011年7月7日颁布。
    立法、修改法律都是过程,投票结束时间是其完成时间,“本文已在[2011-11-15 22:33:06]被……重新编辑。”导致该法为公众全面知晓,只能是指该法的颁布时间,未必等同该法的*开始*实施时间,后者完全可以另行指定。
    2011年11月16日
  • 至于本次仲裁员表决的合法性,源自对当时《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相关条款理解出现差异,各议员按个人意愿为其代表的社民做出个人约定、选择,实属无可厚非。
    不明确“修改法律的时间”的意义。“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部分条款”最后投票是小磊于2011-11-15 12:40:21,南瓜叶投票仲裁员时间分别是2011-11-15 19:04:52和2011-11-15 19:05:09。已见微博32299。
    2011年11月16日
  • 出走社不是凡事要依法行事么,那么请相关人员制定相公权人员违犯执行公权时违法处罚制定,没制定出来之前,各人在执行公权过程中按自已对公权的理解来处理公务,别人也无权指责。
    2011年11月16日
  • 由于时间及精力,最主要的是能力不能完成众议员所面临的社区公务而辞职。卸任时间:2011-11-16 8:04:04辞职与此事无关,只是感觉不能胜任而已。
    南瓜叶老师,凭什么啊?找出走社的相关法度啊,看你这样子做了应受什么处罚,如果没有,你也可以不接受任何人的指责,指责你也不能成为处罚你的依据,如果要指责,请出走社相关的公权人员制定相关的处罚制度。
    2011年11月16日
  • 立法、修改法律都是过程,投票结束时间是其完成时间,“本文已在[2011-11-15 22:33:06]被……重新编辑。”导致该法为公众全面知晓,只能是指该法的颁布时间,未必等同该法的*开始*实施时间,后者完全可以另行指定。
    不明确“修改法律的时间”的意义。“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部分条款”最后投票是小磊于2011-11-15 12:40:21,南瓜叶投票仲裁员时间分别是2011-11-15 19:04:52和2011-11-15 19:05:09。已见微博32299。
    2011年11月16日
  • 南瓜叶老师,凭什么啊?找出走社的相关法度啊,看你这样子做了应受什么处罚,如果没有,你也可以不接受任何人的指责,指责你也不能成为处罚你的依据,如果要指责,请出走社相关的公权人员制定相关的处罚制度。
    2011年11月16日
  • 你不知道的事多着呢,我没义务教你。
    南瓜叶 2011-11-16 17:18:33 NO32304 RE: NO32301 回复
    我不用牢记了,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与我无关了。

    不知道南瓜叶老兄这句话何解?难道您不是公职人员么?
    2011年11月16日
  • 南瓜叶 2011-11-16 17:18:33 NO32304 RE: NO32301 回复
    我不用牢记了,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与我无关了。

    不知道南瓜叶老兄这句话何解?难道您不是公职人员么?
    2011年11月16日
  • 投票完成的时间不等于法律实施的时间,《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中最后,“本文已在[2011-11-15 22:33:06]被小撮以社长身份代为重新编辑。”这是立法时间
    不明确“修改法律的时间”的意义。“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部分条款”最后投票是小磊于2011-11-15 12:40:21,南瓜叶投票仲裁员时间分别是2011-11-15 19:04:52和2011-11-15 19:05:09。已见微博32299。
    2011年11月16日
  • 不明确“修改法律的时间”的意义。“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部分条款”最后投票是小磊于2011-11-15 12:40:21,南瓜叶投票仲裁员时间分别是2011-11-15 19:04:52和2011-11-15 19:05:09。已见微博32299。
    在仲裁员的投票中,你的投票时间还是早于修改法律的时间。也就是说你投票的时候,依然是没有被法律所支持的。不过这不是重点。
    你毕竟是通过私信向小撮透露了他本不应该知道的信息。而这种行为是未经议事会或者任何法律授权的。
    2011年11月16日
  • 只是个人约定,我遵守的是个人的承诺。
    我非常理解你这个想法。但是还应该想到,一个法规或者法条仅通过了投票是不一定能立法或者写进法律的。我们社里还是有一些情况是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否决掉已经投票通过的法规或者法条。
    2011年11月16日
  • 我不用牢记了,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与我无关了。
    作为公职人员,请牢记,未经授权的行为不可为。
    2011年11月16日
  • 我非常理解你这个想法。但是还应该想到,一个法规或者法条仅通过了投票是不一定能立法或者写进法律的。我们社里还是有一些情况是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否决掉已经投票通过的法规或者法条。
    我看到结果就可以投票,这是我个人约定。
    2011年11月16日
  • 这句话你能不能找出依据
    作为公职人员,请牢记,未经授权的行为不可为。
    2011年11月16日
  • 作为公职人员,请牢记,未经授权的行为不可为。
    2011年11月16日
  • 我看到结果就可以投票,这是我个人约定。
    在仲裁员的投票中,你的投票时间还是早于修改法律的时间。也就是说你投票的时候,依然是没有被法律所支持的。不过这不是重点。
    你毕竟是通过私信向小撮透露了他本不应该知道的信息。而这种行为是未经议事会或者任何法律授权的。
    2011年11月16日
  • 请仔细阅读微博,南瓜叶是承认自己通过私信把结果发给小撮了。
    如果是你透露的,你是要反省的,没有证据说明是你透露的,那你自已想啊,凭什么就认定是你透露的,如果是没根据的话,也不是说说就完了的。
    2011年11月16日
  • 在仲裁员的投票中,你的投票时间还是早于修改法律的时间。也就是说你投票的时候,依然是没有被法律所支持的。不过这不是重点。
    你毕竟是通过私信向小撮透露了他本不应该知道的信息。而这种行为是未经议事会或者任何法律授权的。
    公开在微博上我是要告诉关注我的公民,我参与仲裁员增选表决投票的依据。
    2011年11月16日
  • 发给小撮也是出于无奈,那个帖子是不能回复的,点击回复自动链接到小撮的信箱。
    我前面已经说清了来龙去脉,是我把结果发给小撮的,只是希望更多的公民看到结果。
    2011年11月16日
  • 我前面已经说清了来龙去脉,是我把结果发给小撮的,只是希望更多的公民看到结果。
    如果是你透露的,你是要反省的,没有证据说明是你透露的,那你自已想啊,凭什么就认定是你透露的,如果是没根据的话,也不是说说就完了的。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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