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公职人员辞职后不得作为下一次同一职位的候选人,但必须可以出任其他公职,因为其辞职可能正是为了获得另一个供职。南瓜叶本人先前辞职参加众议员竞选,就是例子。
    公职人员辞职后不得作为下一次同一职位的候选人。 我觉得不仅仅是主动辞职的公职人员,无论任何原因,任期内失去公职者,均不得在任期内出任任何公职。无任期的公职以一年为限。
    2011年12月12日
  • 我不认为公民在微博发表议政言论与代议制有抵触;相反,我认为,议员可以也必须从普通公民的言论中汲取有意义的东西,从而真正实现代议的功能。
    公民如此(在微博发表自己的观点)参政议政,不违反出走社的代议制吧?希望得到回答。
    2011年12月12日
  • 等待答复,否则我默认为和代议制有抵触。
    公民如此(在微博发表自己的观点)参政议政,不违反出走社的代议制吧?希望得到回答。
    2011年12月12日
  • 我不认为这是公平的,除非当选后,任期内的任何原因的去职也接受同样的处罚甚至更为严厉(依据浪费资源的程度)的处罚。
    对投票过程中退出选举的候选人扣分,可以类比于对因故缺席课题的报名者扣分,都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另外,即使这个处罚规则得以通过,也仅对未来的情况有效,不会对风飞扬进行追溯。
    2011年12月12日
  • 对投票过程中退出选举的候选人扣分,可以类比于对因故缺席课题的报名者扣分,都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另外,即使这个处罚规则得以通过,也仅对未来的情况有效,不会对风飞扬进行追溯。
    我个人觉得小撮社长的处理没有错,不管怎么样,同意辞选本来是尊重了作为社民的权利,但作为对等,不管什么理由,造成已经进行的选举不能正常进行,不是出于本意,但结果已经造成。我愿意接受社里的处罚。
    2011年12月12日
  • 公民如此(在微博发表自己的观点)参政议政,不违反出走社的代议制吧?希望得到回答。
    2011年12月12日
  • 议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还是专门制订议事规则更好,如同仲裁规则。
    2011年12月12日
  • 大家在谈论公共资源时,难道公职人员的工作不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吗?公职人员的工作就可以随意消费吗?作为义工的公职人员就没有任何个人权利吗?
    2011年12月12日
  • 我不同意处罚,不愿接受处罚的可以当选后,一个月不登录网站自动除职,对社区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益处,难道这是我们制订处罚条例的初衷吗?这是我所提及的目前面临的问题不是采用处罚措施可以解决的。
    2011年12月12日
  • 公职人员辞职后不得作为下一次同一职位的候选人。 我觉得不仅仅是主动辞职的公职人员,无论任何原因,任期内失去公职者,均不得在任期内出任任何公职。无任期的公职以一年为限。
    2011年12月12日
  • 因不能在小撮社长发表的处罚建议里发言,所以将我的意见发表在这里。
    2011年12月12日
  • 我认为这是对事的处理,是对事不对人。谢谢撮社,凌乱,南瓜叶等提出的建议,我建议对法度在这方面进行修正及完善。
    2011年12月12日
  • 我个人觉得小撮社长的处理没有错,不管怎么样,同意辞选本来是尊重了作为社民的权利,但作为对等,不管什么理由,造成已经进行的选举不能正常进行,不是出于本意,但结果已经造成。我愿意接受社里的处罚。
    2011年12月12日
  • 静心考虑考虑,目前在这个问题上处罚想解决的问题是处罚本身可以解决的吗?
    遭遇不可抗力,不愿接受处罚的竞选者,可以继续参选,也可以以声明的方式建议公民不再给自己投票。等等说明仍然无法解决最终当选的结果,辞去公职是公职人员的权利。
    2011年12月12日
  • 遭遇不可抗力,不愿接受处罚的竞选者,可以继续参选,也可以以声明的方式建议公民不再给自己投票。等等说明仍然无法解决最终当选的结果,辞去公职是公职人员的权利。
    处罚中途退出的竞选者不能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如遇不可抗力,愿意接受处罚的竞选者,依然会中途退出。这是一种负责的态度,是一种认罚求得心理安慰的一种途径。
    2011年12月12日
  • 处罚中途退出的竞选者不能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如遇不可抗力,愿意接受处罚的竞选者,依然会中途退出。这是一种负责的态度,是一种认罚求得心理安慰的一种途径。
    2011年12月12日
  • 长沙也能看见冰棱啦
    2011年12月11日
  • 凌乱,不用解释,知道你不是针对我的,我也是针对这件事来表明我的态度。不管怎么讲,造成这种局面,给社里增加了麻烦,不慎重也不严肃,说抱歉,请求谅解都是应该的!社里有你这样子的人,是件好事,社里制度的建设会越来越完善。
    我真的没有说你,这些话是针对现行制度的。因为现在的确没有规定候选人中途退出该怎么办,所以会造成35票无效的是制度而不是你。你没有做错,社里没有规定,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希望在这个事件后,能够在这方面完善一下吧
    2011年12月11日
  • 我真的没有说你,这些话是针对现行制度的。因为现在的确没有规定候选人中途退出该怎么办,所以会造成35票无效的是制度而不是你。你没有做错,社里没有规定,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希望在这个事件后,能够在这方面完善一下吧
    凌乱,你一点也没有说过,我这样子做我也感觉非常的不好,不是万不得已,我不会这样,不过你说的处理方式我也觉得有道理,对不起投我票的35位社友,真的非常非常的抱歉!说到辞选的程序问题,我愿意听从社里的规定,怎样合理,就怎么处理,以合法流程走吧。真心感谢凌乱提的意见!谢谢!
    2011年12月11日
  • 凌乱,你一点也没有说过,我这样子做我也感觉非常的不好,不是万不得已,我不会这样,不过你说的处理方式我也觉得有道理,对不起投我票的35位社友,真的非常非常的抱歉!说到辞选的程序问题,我愿意听从社里的规定,怎样合理,就怎么处理,以合法流程走吧。真心感谢凌乱提的意见!谢谢!
    201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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