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小撮 那……代码可能有Bug,规则未能执行。
    右上角最新动向显示,两个课题没写报告。建议:没写报告不能再开课题。
    2011年12月13日
  • 没错,现在就是这样设计的,没写报告的不但不能再开题,也不能报名。
    右上角最新动向显示,两个课题没写报告。建议:没写报告不能再开课题。
    2011年12月13日
  • 右上角最新动向显示,两个课题没写报告。建议:没写报告不能再开课题。
    2011年12月13日
  • 不如看事主的微博 http://weibo.com/h32t31
    2011年12月13日
  • 赞同穿山癸的说法,网络社区不在网络上讨论那要在那?酒桌上?
    我不认为公民在微博发表议政言论与代议制有抵触;相反,我认为,议员可以也必须从普通公民的言论中汲取有意义的东西,从而真正实现代议的功能。
    2011年12月12日
  • 关于辞职后是否可以出任公职,我觉得吧,可以禁止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出任同一公职。有人辞职是因为认为自己觉得能力不胜任这个职位,但是在其他职位上还是可以做贡献的。这个原因应该予以考虑
    2011年12月12日
  • 不过这样的事件毕竟是小概率事件,有个规则比没有要好。如果扣分,我觉得应该统一为一个分数,同样的行为不同的处罚不公平。
    2011年12月12日
  • 关于退出选举的处罚的建议中提到重复选举会造成资源浪费,这确实是事实,但是对退出进行处罚,从理性上考虑如果想规避处罚只能是等到选举结束后再辞职,这样,处罚的手段并没有避免资源浪费,反而是激励了这样的行为。我觉得选举开始后禁止退出更好,主要是不要浪费选票。
    2011年12月12日
  • 辞旧求新对社区公务弊大于利。
    南瓜叶的两次辞职都有些鲁莽,不必做特例考虑。建议对辞去现有公职谋求出任新的公职进行限制,对社区的公务弊大于利。
    2011年12月12日
  • 微博不是讨论问题的最佳场所,建议议员以个人名义开设专门收集公民建议的社群,有一个固定的场所和公民沟通。
    我不认为公民在微博发表议政言论与代议制有抵触;相反,我认为,议员可以也必须从普通公民的言论中汲取有意义的东西,从而真正实现代议的功能。
    2011年12月12日
  • 南瓜叶的两次辞职都有些鲁莽,不必做特例考虑。建议对辞去现有公职谋求出任新的公职进行限制,对社区的公务弊大于利。
    公职人员辞职后不得作为下一次同一职位的候选人,但必须可以出任其他公职,因为其辞职可能正是为了获得另一个供职。南瓜叶本人先前辞职参加众议员竞选,就是例子。
    2011年12月12日
  • 忘记强调了,呵呵。。。提建议,给议员们提建议。
    2011年12月12日
  • 对于我此次辞选之事,正好可以对规则进行修正,南瓜叶老师提的已经当选辞职一事,甚至还有处罚的情况,同时进行修正,法度本来就应是这样子的,制定的时候并不能预见到各种特殊的情况,那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建议设定一个议题或版块,确定一个时间段,将问题经议论确定后统一进行修订。
    2011年12月12日
  • 公职人员辞职后不得作为下一次同一职位的候选人,但必须可以出任其他公职,因为其辞职可能正是为了获得另一个供职。南瓜叶本人先前辞职参加众议员竞选,就是例子。
    公职人员辞职后不得作为下一次同一职位的候选人。 我觉得不仅仅是主动辞职的公职人员,无论任何原因,任期内失去公职者,均不得在任期内出任任何公职。无任期的公职以一年为限。
    2011年12月12日
  • 我不认为公民在微博发表议政言论与代议制有抵触;相反,我认为,议员可以也必须从普通公民的言论中汲取有意义的东西,从而真正实现代议的功能。
    公民如此(在微博发表自己的观点)参政议政,不违反出走社的代议制吧?希望得到回答。
    2011年12月12日
  • 等待答复,否则我默认为和代议制有抵触。
    公民如此(在微博发表自己的观点)参政议政,不违反出走社的代议制吧?希望得到回答。
    2011年12月12日
  • 我不认为这是公平的,除非当选后,任期内的任何原因的去职也接受同样的处罚甚至更为严厉(依据浪费资源的程度)的处罚。
    对投票过程中退出选举的候选人扣分,可以类比于对因故缺席课题的报名者扣分,都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另外,即使这个处罚规则得以通过,也仅对未来的情况有效,不会对风飞扬进行追溯。
    2011年12月12日
  • 对投票过程中退出选举的候选人扣分,可以类比于对因故缺席课题的报名者扣分,都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另外,即使这个处罚规则得以通过,也仅对未来的情况有效,不会对风飞扬进行追溯。
    我个人觉得小撮社长的处理没有错,不管怎么样,同意辞选本来是尊重了作为社民的权利,但作为对等,不管什么理由,造成已经进行的选举不能正常进行,不是出于本意,但结果已经造成。我愿意接受社里的处罚。
    2011年12月12日
  • 公民如此(在微博发表自己的观点)参政议政,不违反出走社的代议制吧?希望得到回答。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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