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呵呵,你再不表态,我就要发文敦促你以社长的身份有所作为。
    大家都没领会施雄的良苦用心。这些投诉是为了让大家看清一刀切全面禁止涉性话题的决议有多荒诞,一旦按照它执行会给我们的社会生活造成多大的混乱。至于理事,忠实于法度严格执行是其本份,无可指摘。根源在于决议,作为始作俑者,我十二万分地抱歉,并责无旁贷要废除它。
    2012年5月31日
  • 请判定违规的理事解释下判定的法理依据和推理模式。而不是拿着法度咬文嚼字后根据一小撮人的理解进行判定。不希望出现天朝某某案中“激情杀人”和天朝某某案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导致结果”等等奇妙的、让我等屁民仰视十天半月也无法顿悟的神奇推理。暗箱里的推理即使正确,也无法摆脱某种不坦荡的联想。
    2012年5月31日
  • 大家都没领会施雄的良苦用心。这些投诉是为了让大家看清一刀切全面禁止涉性话题的决议有多荒诞,一旦按照它执行会给我们的社会生活造成多大的混乱。至于理事,忠实于法度严格执行是其本份,无可指摘。根源在于决议,作为始作俑者,我十二万分地抱歉,并责无旁贷要废除它。
    2012年5月31日
  • 我支持你哟~
    各位哥哥弟弟姐姐妹妹,是不是忘了这个台是赵家台村了,自己无聊,自己YY,弄到社里来干嘛。在出走社谈论坐台,出台,我只会想到老独是不是在赵家台,而不会想到其他的。
    2012年5月31日
  • 某些名词的出走社定义是否能在立法之上(或者备注合法)适用?都是需要参议院的介入。希望能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也希望被投诉者能够争取自己的权益。
    2012年5月31日
  • 谢谢磨砂的耐心解释!
    我持保留意见,不再参与该话题讨论。
    南瓜叶,关于《请少一些语言禁忌 》文章中引论的资料并没有说明完全与性无关,而是阐述“出台”“坐台”的定义有多重解释。其中关于坐台的定义《重編國語辭典》“坐檯子”词条,百度百科的坐台第2、3条释义,而这些话题内容根据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已经算是违反了涉及关于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
    2012年5月31日
  • 南瓜叶,关于《请少一些语言禁忌 》文章中引论的资料并没有说明完全与性无关,而是阐述“出台”“坐台”的定义有多重解释。其中关于坐台的定义《重編國語辭典》“坐檯子”词条,百度百科的坐台第2、3条释义,而这些话题内容根据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已经算是违反了涉及关于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
    论述引用的大部分资料恰恰说明和性无关,怎么反而和性牵扯到一起了。
    2012年5月31日
  • 有些受不了了。自己想到性,难道非要别人想到性?官文化或者打着法制民主旗号的权力意识,在出走社里,不仅公职人员,即使非公职人员中也是盛行啊。就好比当前社会,权力意识已经渗透辐射到官场之外的社会底层。
    2012年5月31日
  • 坐台出台的含义在出走社出走词典表述的很清楚,它不同于其字面含义,了解出走词典的社友也不会有其他理解。不了解词典的社友可以通过学习出走社的文化加以理解。更何况,有链接,有标记,直接点击就可以了,网站做的很人性化了。
    二者性质不一样。前例是涉及 “出台”“坐台”等名词涉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只需删除相关名词。后例是作者以此为话题,文章中大量分析都是阐述关于“坐台”“出台”定义的话题(主要是坐台),已然是违犯了《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中全面禁止涉性言论:包括关于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
    2012年5月31日
  • 论述引用的大部分资料恰恰说明和性无关,怎么反而和性牵扯到一起了。
    二者性质不一样。前例是涉及 “出台”“坐台”等名词涉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只需删除相关名词。后例是作者以此为话题,文章中大量分析都是阐述关于“坐台”“出台”定义的话题(主要是坐台),已然是违犯了《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中全面禁止涉性言论:包括关于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
    2012年5月31日
  • 二者性质不一样。前例是涉及 “出台”“坐台”等名词涉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只需删除相关名词。后例是作者以此为话题,文章中大量分析都是阐述关于“坐台”“出台”定义的话题(主要是坐台),已然是违犯了《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中全面禁止涉性言论:包括关于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
    作者是否申诉是他的权利,前例出台没有判罚违规,为什么这里出台又违规了呢?总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吧。
    2012年5月31日
  • 都是出走词典正式收载的词条,有确切的含义,绝对和性没有任何关联,怎么就违规了呢?
    2012年5月31日
  • 不一定没有复职的必要,终归任期有差异。即使不用复职,处罚既然无效,这次解职也就失去了依据。还是有所交代更清晰。
    这个处罚撤销之前,岳麓山人已经通过系统认定和个人确认的方式重新获得参议员身份,因此撤销处罚后,没有复职的必要。
    2012年5月31日
  • 作者是否申诉是他的权利,前例出台没有判罚违规,为什么这里出台又违规了呢?总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吧。
    即使通知作者或者代为删除修改,此文章也无法改变违规性质,而且作者写本篇文章的意义也就不在了。 同时作者如认为理事会的判定违规。请向仲裁会递交申请书
    2012年5月31日
  • 这个处罚撤销之前,岳麓山人已经通过系统认定和个人确认的方式重新获得参议员身份,因此撤销处罚后,没有复职的必要。
    "由于根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议员因课题违规受处罚,则自动解职。而被小撮解职" 这是已经了断的一桩投诉案,申诉后仲裁会判定处罚无效,已撤销处罚。对是否复职没有交代,导致记录留存至今。
    2012年5月31日
  • 即使通知作者或者代为删除修改,此文章也无法改变违规性质,而且作者写本篇文章的意义也就不在了。 同时作者如认为理事会的判定违规。请向仲裁会递交申请书
    首先抱歉因文字疏漏没有明示处罚(已做修改)。另关于涉及面过大依据是《请少一些语言禁忌》中关于“出台”“坐台”作者引申了大段词条定义,此定义话题已经符合了 《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禁止涉性言论:包括关于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故依次判定违犯 第七条 ,及第十二条。
    2012年5月31日
  • 首先抱歉因文字疏漏没有明示处罚(已做修改)。另关于涉及面过大依据是《请少一些语言禁忌》中关于“出台”“坐台”作者引申了大段词条定义,此定义话题已经符合了 《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禁止涉性言论:包括关于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故依次判定违犯 第七条 ,及第十二条。
    经协商的处罚决定应明示“经理事会协商。。。”,涉及面过大有客观依据吗?几处以上?
    2012年5月31日
  • "由于根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议员因课题违规受处罚,则自动解职。而被小撮解职" 这是已经了断的一桩投诉案,申诉后仲裁会判定处罚无效,已撤销处罚。对是否复职没有交代,导致记录留存至今。
    2012年5月31日
  • 经协商的处罚决定应明示“经理事会协商。。。”,涉及面过大有客观依据吗?几处以上?
    南瓜叶,针对施雄投诉穿山癸 帖子《请少一些语言禁忌》,《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符合。理事会在qq讨论组中进行协商确认,属于违规行为。另外因为讨论名词涉及性过大,仅靠局部修改无法改变违规性质。故进行整体屏蔽。
    2012年5月31日
  • 老南,好幽默~
    :)
    讨论相关问题的帖子、回复就不要投诉了,否则,投诉帖子也会涉嫌违规的。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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