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那些动不动就说代价大的人,你所说的代价究竟是指什么?那些担心以后动辄被淫者见淫的人,请搞清楚一点,会制裁你、让你受罚的是制度规定本身,而无关投诉者。自由只有大家争取才能得到,否则日后下笔前要三思的不仅是你,还是我。
    2012年6月01日
  • 一个好的制度,是不怕折腾的,且越折腾越能让民意体现在制度演进里。本该是议员主动去听取民意,让规则更加人性合理;而现在公民自己行动想要带动议事会,却被一众议员们指责为浪费资源与精力。试问议事会,究竟是谁的议事会?你们维护的资源,为何就不能为公民所用?
    2012年6月01日
  • 关于言论自由,出走社就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出走社宪章中明文规定,言论自由是受限制的。“十五、社民享有在官方网站发表言论的自由,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要修法,先从这条开始吧。
    2012年5月31日
  • to 穿山癸,你的答复我看了,关于词语的意思我们没有分歧,我只是表达使大家认为这2个词好笑,所隐喻的意思。
    2012年5月31日
  • 请不要使用这种方式说话。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如果要比年龄的话,你应该更是儿童,祝你节日快乐。
    呵呵,你也早点儿休息吧,也祝你节日快乐
    2012年5月31日
  • 这2天搬家,电脑刚装好,hehe
    2012年5月31日
  • 主要是靠阅读和思考 RT @施雄 呵呵,鬼道懂得不少嘛,老实交代,你是咋知道这么多这类东西的
    呵呵,鬼道懂得不少嘛,老实交代,你是咋知道这么多这类东西的
    2012年5月31日
  • 我估计湿熊现在正穿着小裤衩或者没穿小裤衩躲在被窝里一边舔大脚趾一边乐呢
    2012年5月31日
  • 主贴“ 我从未听到有人呼吁废除涉及的决议 ”这话漏了个前题:在本周之前。
    好一个“良苦用心”!为了废除一个所谓“荒诞”的决议,就不能采取别的方式吗?
    我从未听到有人呼吁废除涉及的决议。
    2012年5月31日
  • 呵呵,你也早点儿休息吧,也祝你节日快乐
    利用不利用不说。既然你认为那法律不正确,你还用它让“正确”的人因它受罚,你岂不是在犯错误?
    2012年5月31日
  • 利用不利用不说。既然你认为那法律不正确,你还用它让“正确”的人因它受罚,你岂不是在犯错误?
    也许下次你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除了想当事人是否违法之外,你能同时想一下那法律本身是否正确就不会那么容易认为自己被利用了
    2012年5月31日
  • 呵呵,夜深了,赶紧休息去吧,预祝节日快乐
    姑娘就是急性子,有什么便说什么,所以才见不得各种委婉手段。
    个人态度已表明,这戏剩下的部分我就不陪着唱了,反正是个自己闯进来的小龙套,大戏结局时用不上我。
    2012年5月31日
  • 姑娘就是急性子,有什么便说什么,所以才见不得各种委婉手段。
    个人态度已表明,这戏剩下的部分我就不陪着唱了,反正是个自己闯进来的小龙套,大戏结局时用不上我。
    呵呵,按你的逻辑,你说话似乎应该委婉一点儿更合适
    2012年5月31日
  • 上贴数据是以前看到时留下的印像,可能不准确。但肯定有效通过的,因为该决议仍在被执行。我现在上网不便,貌似网络资源也紧张,未去核对。
    撮社现在认为它荒诞了,但当初你动议时肯定不这么认为。你也不必自责,它是投票通过的。如果我没记错,投票结果是17票赞成,反对票和弃权票各是8票;虽然是简单多数原则,实际是绝对多数通过。你一己之力无关大局。
    2012年5月31日
  • 呵呵,按你的逻辑,你说话似乎应该委婉一点儿更合适
    外面的世界我们且不说,就说社里,我们有没有别的办法来实现你此次要达到修改或废除某条令的目的?!
    别说没有!既然有,我赞同穿山癸说的,代价太大了。
    你可以只跟我讲法律不讲人情,但是有人做幕后导演我们做不知情的群众演员这件事很伤人!
    即便于理能说的过去,于情也不会被原谅。
    2012年5月31日
  • 外面的世界我们且不说,就说社里,我们有没有别的办法来实现你此次要达到修改或废除某条令的目的?!
    别说没有!既然有,我赞同穿山癸说的,代价太大了。
    你可以只跟我讲法律不讲人情,但是有人做幕后导演我们做不知情的群众演员这件事很伤人!
    即便于理能说的过去,于情也不会被原谅。
    也许下次你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除了想当事人是否违法之外,你能同时想一下那法律本身是否正确就不会那么容易认为自己被利用了
    2012年5月31日
  • 撮社现在认为它荒诞了,但当初你动议时肯定不这么认为。你也不必自责,它是投票通过的。如果我没记错,投票结果是17票赞成,反对票和弃权票各是8票;虽然是简单多数原则,实际是绝对多数通过。你一己之力无关大局。
    大家都没领会施雄的良苦用心。这些投诉是为了让大家看清一刀切全面禁止涉性话题的决议有多荒诞,一旦按照它执行会给我们的社会生活造成多大的混乱。至于理事,忠实于法度严格执行是其本份,无可指摘。根源在于决议,作为始作俑者,我十二万分地抱歉,并责无旁贷要废除它。
    2012年5月31日
  • 这种方式也许能够社区法度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却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其代价太大。我本人严重鄙视这种方式。
    先就有关涉案文字进行投诉,让理事会、仲裁会、议事会甚至整个社区疲于奔命,视社区的资源、他人的精力如同儿戏,就是为了废除一个自认为“荒诞”的决议!
    2012年5月31日
  • 也许下次你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除了想当事人是否违法之外,你能同时想一下那法律本身是否正确就不会那么容易认为自己被利用了
    撮社,照你这么一说我深深的觉得我的情感被利用了……
    有什么事就拿出来明明白白的说,愚弄大众情绪这事我不接受~~
    还是只有人家聪明人懂得这是在推进社规建设健全,迟钝一些的我们也就怨不得被利用了???
    做法可笑,说法也难服众。
    2012年5月31日
  • 是啊,你们是要闹哪样?!!
    撮社,照你这么一说我深深的觉得我的情感被利用了……
    有什么事就拿出来明明白白的说,愚弄大众情绪这事我不接受~~
    还是只有人家聪明人懂得这是在推进社规建设健全,迟钝一些的我们也就怨不得被利用了???
    做法可笑,说法也难服众。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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