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出走社的成文法度有哪些?如何判断哪些是出走社的法度?《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是出走社的成文法度吗?如果是,该法度是从何时生效的呢?
    2012年6月01日
  • 支持栗子、一路他乡、穿山癸的意见!
    2012年6月01日
  • 支持穿山癸的意见,严重鄙视采取这种方式,浪费我们的精力、时间,不尊重社友!
    这种方式也许能够社区法度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却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其代价太大。我本人严重鄙视这种方式。
    2012年6月01日
  • 联想只认钱,不知道有行动,只知道有银行。
    我手机通讯录检索独行叟DXS就找不到独行叟,必须输入DHS才能找到独行叟。是否X也是违规字。如是我就投诉联想集团公司。
    2012年6月01日
  • 我手机通讯录检索独行叟DXS就找不到独行叟,必须输入DHS才能找到独行叟。是否X也是违规字。如是我就投诉联想集团公司。
    2012年6月01日
  • 不知独行叟健康状况如何?这两天他手机打不通。
    2012年6月01日
  • 投诉者如何理解法度影响较小,执法者必须认真对待。
    法度已经被任意曲解,甚至以曲解为乐到了这样的地步。
    2012年6月01日
  • 穿山癸所言:这种方式也许能够社区法度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却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其代价太大。我本人严重鄙视这种方式。我不仅同意穿山癸的意见,而且更严重的鄙视。
    2012年6月01日
  • 删除的要求过分了,适当修改吧。最好不影响尚在投票阶段的民意调查。
    “按照《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所设定的标准,上述3名社民的言论确实符合“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特征,属于该决议禁止的言论。”反对上述结论性的表述,建议删除,部分内容尚在民意调查阶段,以防对此有干扰。
    2012年6月01日
  • 法度已经被任意曲解,甚至以曲解为乐到了这样的地步。
    2012年6月01日
  • 小撮所表述:按照《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所设定的标准,上述3名社民的言论确实符合“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特征。我反对。如何判定是“确实符合”?
    2012年6月01日
  • “按照《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所设定的标准,上述3名社民的言论确实符合“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特征,属于该决议禁止的言论。”反对上述结论性的表述,建议删除,部分内容尚在民意调查阶段,以防对此有干扰。
    2012年6月01日
  • 一身正义、永远正确的废话谁不会说?淫者见淫者认为别人都是和自己的心理阴暗。
    2012年6月01日
  • 议事会15个人,加起来的提案比一个非议会的社长的提案还少的多,立法的事情总等着个负责执法的社长去提,呵呵~~天下奇闻~~这样的闹剧一直天天上演,并将理直气壮地继续下去,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觉得现在这种体制不适合,还是恢复从前吧~~
    2012年6月01日
  • 那些动不动就说代价大的人,你所说的代价究竟是指什么?那些担心以后动辄被淫者见淫的人,请搞清楚一点,会制裁你、让你受罚的是制度规定本身,而无关投诉者。自由只有大家争取才能得到,否则日后下笔前要三思的不仅是你,还是我。
    2012年6月01日
  • 一个好的制度,是不怕折腾的,且越折腾越能让民意体现在制度演进里。本该是议员主动去听取民意,让规则更加人性合理;而现在公民自己行动想要带动议事会,却被一众议员们指责为浪费资源与精力。试问议事会,究竟是谁的议事会?你们维护的资源,为何就不能为公民所用?
    2012年6月01日
  • 关于言论自由,出走社就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出走社宪章中明文规定,言论自由是受限制的。“十五、社民享有在官方网站发表言论的自由,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要修法,先从这条开始吧。
    2012年5月31日
  • to 穿山癸,你的答复我看了,关于词语的意思我们没有分歧,我只是表达使大家认为这2个词好笑,所隐喻的意思。
    2012年5月31日
  • 请不要使用这种方式说话。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如果要比年龄的话,你应该更是儿童,祝你节日快乐。
    呵呵,你也早点儿休息吧,也祝你节日快乐
    2012年5月31日
  • 这2天搬家,电脑刚装好,hehe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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