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建议你投诉我,我不妨重复一下:你评论出走社法度时的语气是轻佻的,对这种语气是需要明确加以贬低的,这不是你第一次采用这种语气评论出走社的法度和出走社公共机构的公文,你上次用这种语气对待仲裁员行香子的裁决,我已经表示过反对,希望你还有印象。
    小撮,轻佻这个词有贬低的意思,你这是人身攻击。请你遵守社区法规。我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儿起诉你的!
    2012年6月02日
  • 关于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的个人看法。废除这个决议案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废除以后是否有可以替代的法律,如果仅仅是靠“《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作为处理依据的话,争议的复杂程度要超过保留《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另外,一个没有细则“社会公序良俗”太难界定了。
    2012年6月02日
  • 小撮社长,请复习一下《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六条 和 第七条
    龙棒,作为议员,如果对法度有异议,应该提案修改,而不是用这样轻佻的语气去讥讽法度,我记得以前正告过你,何况你对法度的理解总是不上道,那些活动只是不允许单独正式开题,如果你开一个杀人的课题,那是不允许,但如果你的爬山课题中间休息时安排杀人,则是允许的。
    2012年6月02日
  • 小撮,轻佻这个词有贬低的意思,你这是人身攻击。请你遵守社区法规。我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儿起诉你的!
    龙棒,作为议员,如果对法度有异议,应该提案修改,而不是用这样轻佻的语气去讥讽法度,我记得以前正告过你,何况你对法度的理解总是不上道,那些活动只是不允许单独正式开题,如果你开一个杀人的课题,那是不允许,但如果你的爬山课题中间休息时安排杀人,则是允许的。
    2012年6月02日
  • 建议访问8684.cn查询936是否走高速,如不走高速肯定慢。从那里也可能找到八方达怀柔的号码。另请注意936车次移少,916快频度高,要根据情况综合考虑。
    请问东直门外开往怀柔九谷口(怀北滑雪场)的936路,首班车是早上几点啊?是坐这个车直接去那儿快?还是去于家园换车快?
    2012年6月02日
  • 我认为龙棒说的是有道理的,法条中禁止杀人应该包括雅致的杀人和低俗的杀人。如果说对法度的理解“不上道”也是法度措辞的原因,一个法律的条文如果普通人都不能正确理解的话,就违背了法律公开的原则。
    另,我对课题中“杀人”的理解是禁止的,但是如果“杀人”活动在活动结束后就并非违法了。
    2012年6月02日
  • 请问东直门外开往怀柔九谷口(怀北滑雪场)的936路,首班车是早上几点啊?是坐这个车直接去那儿快?还是去于家园换车快?
    2012年6月02日
  • 以至于旗帜鲜明地动议废除相关法度。(这里出走社成员同样明确知道此处“坐台”“出台”非彼处“坐台”“出台”)。
    2012年6月02日
  • 作为出走社社长,竟然认为文明社会里公认的犯罪行为“杀人”在出走社里可以被允许。(尽管大家都知道此“杀人”非彼“杀人”。)为什么却反而认同“坐镇赵家台”(简称“坐台”)“出赵家台”(简称“出台”)涉嫌违规?
    2012年6月02日
  • 龙棒,作为议员,如果对法度有异议,应该提案修改,而不是用这样轻佻的语气去讥讽法度,我记得以前正告过你,何况你对法度的理解总是不上道,那些活动只是不允许单独正式开题,如果你开一个杀人的课题,那是不允许,但如果你的爬山课题中间休息时安排杀人,则是允许的。
    真有这么一句话:被禁止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等”
    不过后来也有社友解释:我们的杀人与众不同,更高雅致

    2012年6月02日
  • 真有这么一句话:被禁止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等”
    不过后来也有社友解释:我们的杀人与众不同,更高雅致

    不爱看的不看不就完了吗,人家合法合理折腾,干卿底事?问杀人是不是违规的,自己不会看一遍《出走课题公约》啊?
    2012年6月02日
  • 投诉重复性的问题,而且是连续性,目的不明确性。这不是浪废吗?咱社里的人有许要绕圈的吗?直接点
    2012年6月02日
  • 香港用了150年成为一个法治社会真不容易呀,还是英国人更厉害。
    2012年6月02日
  • 你的辩护很可爱:)
    对于施雄对穿山癸的投诉,我来替穿山癸做个辩护吧。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六条
    这条明确表明攻击对象是社民,一个具体的人,而穿山癸所说“不择手段”“鄙视”都明确表明其对象是行为,并非某个特定的人。
    2012年6月01日
  • 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像你这么可爱:)
    不爱看的不看不就完了吗,人家合法合理折腾,干卿底事?问杀人是不是违规的,自己不会看一遍《出走课题公约》啊?
    2012年6月01日
  • 在公共场合接连对一个公民的合法投诉行为进行贬低之后,更进一步以议员的身份动用公权力在公职区内以纯攻击、纯贬低、不提供依据性言辞回复一个公民的合法投诉帖,这样的议员做出这样的行为,不需理事会和仲裁会做出判定,事实已经足够说明一切了。
    赞同理事会对投诉的驳回。
    如有异议,施雄可以进一步向仲裁申诉。
    2012年6月01日
  • 风飞扬说的很全面,很有道理!
    2012年6月01日
  • 要命,发这点话,让我的机子重启了三次,出走社的网是怎么啦?还弄得发了一大堆一样的话,就当是过节快乐,今天过节,出走社大朋友们童心快乐!
    2012年6月01日
  • 止了吧,我以公民身份仅代表我一个人,同意小撮社长废除这个条款的提案,尽管我没资格在那后面表态。别弄得和新浪等其他的微博一样。出走社到目前为止也没发现一个和外面的网站一样,以说下流无耻的话语为乐的流氓网民。给社民一些宽松吧。
    2012年6月01日
  • 不管是议员还是公民,在这里参加争论的人都对出走社充满爱护的人, 不管是提出投诉的施雄,还是应诉的南瓜叶和一起参加争议的议员和公民们,都值得大家尊敬,不是对出走社充满爱护不会这样争论。但不希望有好人受到伤害。
    2012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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