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今天来的比较早。
    当 最后登录时间 2012-6-3 4:55:49
    2012年6月03日
  • 既然已经中止投票了,为什么还能给你5分呢,退回去~~~~~~是不是应该属于不当所得啊~~~
    2012年6月03日
  • 中止投票之后,我去投了一票,成功地挣到了5分!我好希望多发一些投票,让我的积分多一些再多一些!
    2012年6月03日
  • 呵呵,所以说是冲动了
    坦率,负责的把事情讲清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方法有很多种,一定要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不能不让人猜测其别有用心。而且如果他自己还认同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有的社长身份,那么以社长身份施加压力的嫌疑就更大了。
    2012年6月03日
  • 坦率,负责的把事情讲清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方法有很多种,一定要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不能不让人猜测其别有用心。而且如果他自己还认同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有的社长身份,那么以社长身份施加压力的嫌疑就更大了。
    你可以这么理解,但别人也可理解为小撮是坦率地、负责地将事情讲清楚,谁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未合理投票(比如当初的《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和近期关于南瓜叶的投票),那么从根本上来说,对投票行为负责的还是投票者自己,因为我们都是要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公民。
    2012年6月03日
  • 你可以这么理解,但别人也可理解为小撮是坦率地、负责地将事情讲清楚,谁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未合理投票(比如当初的《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和近期关于南瓜叶的投票),那么从根本上来说,对投票行为负责的还是投票者自己,因为我们都是要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公民。
    看了投票里的回复,更有意思了。我解读一下啊,小撮说,这个投票只是民意调查,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多数人认为我错了,我就辞职,如果多数人认为我对了,大家相安无事(因为没有和龙棒达成协议,所以龙棒可以不辞职)。
    我的理解是,小撮就是用辞职来威胁大家只能投小撮正确的票。
    2012年6月03日
  • 看了投票里的回复,更有意思了。我解读一下啊,小撮说,这个投票只是民意调查,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多数人认为我错了,我就辞职,如果多数人认为我对了,大家相安无事(因为没有和龙棒达成协议,所以龙棒可以不辞职)。
    我的理解是,小撮就是用辞职来威胁大家只能投小撮正确的票。
    呵呵,他俩人情绪激昂,闹出些让大家不愿意接受的事也可理解,毕竟,他们也是普通人,更何况,这些天情绪激昂的人何止他俩?有人甚至动用公权力以议员身份到法庭上攻击公民了!而且说到底,这充其量也不过是个没法律效力的民意调查罢了(小撮在投票贴里已经主动说明)
    2012年6月03日
  • 这不是理智与情感的问题,是对于错的问题,是应该严肃对待的~~
    2012年6月03日
  • 我最反对在其中和稀泥的做法,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在乎哪张嘴说出来的~~~
    2012年6月03日
  • 呵呵,他俩人情绪激昂,闹出些让大家不愿意接受的事也可理解,毕竟,他们也是普通人,更何况,这些天情绪激昂的人何止他俩?有人甚至动用公权力以议员身份到法庭上攻击公民了!而且说到底,这充其量也不过是个没法律效力的民意调查罢了(小撮在投票贴里已经主动说明)
    小撮发起的关于投票都不用说是否有法律效力,就连和当事人的契约都没有达成。而且也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原则,把2个不同职位的人的辞职搞成非黑即白的模式,这是在旗帜鲜明的宣布,“如果你们不投票证明我是对的,我就辞职”。这算什么,太单向思维了吧。
    2012年6月03日
  • 太调皮了你,我是夜猫子。
    呵呵,夜深了,您老早点儿休息吧
    2012年6月03日
  • 小撮发起的关于投票都不用说是否有法律效力,就连和当事人的契约都没有达成。而且也不符合一事一议的原则,把2个不同职位的人的辞职搞成非黑即白的模式,这是在旗帜鲜明的宣布,“如果你们不投票证明我是对的,我就辞职”。这算什么,太单向思维了吧。
    2012年6月03日
  • 呵呵,夜深了,您老早点儿休息吧
    不赞同施雄这种“夹杂私货”的方式,虽然这也是你的权利。一事一议,不把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避免节外生枝才好。
    2012年6月03日
  • 不赞同施雄这种“夹杂私货”的方式,虽然这也是你的权利。一事一议,不把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避免节外生枝才好。
    普通公民即可在公民大会发起投票(我刚才验证了一下),这说明即使这是动用公器,也是任何一个公民都有的法定权利,而且小撮发起调查时并未使用公职身份,这和动用公权力以议员身份在理事会审理投诉时冲进去攻击公民是完全不同的。
    2012年6月02日
  • 非公民,不能回帖,故在此留言。
    TO撮社龙棒:
    撇开法度不谈,你俩现在的行为犹如两头好战的公牛,已经针尖对麦芒的扛上了,是否已忘记身为公职人员的客观,理性,公正?请两人反思。完毕。
    2012年6月02日
  • 不吃饭呀,现在的争论大部分都是关于出走法律之争,这些条文就摆在那里,所引发的争论不是在现在就是在将来,总会有的。这也是法律完善的过程。
    革命必须到底,是非必须分清,总会有牺牲总会有损失。

    但是我们现在的损失值得吗?

    请冷静一下
    2012年6月02日
  • 关于这点我还是不认同的,发起投票还是应该看投票的内容,公器公用的原则不应该改变,发起投票如果不为公事,那就和中国现在的公款消费一样了。
    即使有,公器公用的解读也是因人而已,而且发起投票是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要求一个公民发起投票一定是为了公事显然不现实。
    2012年6月02日
  • 你说的对,是我把这个事搞错了。
    呵呵,小撮没有否认他在投票时有社长身份呀,我只是在做我的表述,不能因我的表述而判定小撮给别人用一套,给自己用一套
    2012年6月02日
  • 即使有,公器公用的解读也是因人而已,而且发起投票是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要求一个公民发起投票一定是为了公事显然不现实。
    出走社有没有“公器公用”的法律呢,我没有印象了
    2012年6月02日
  • 呵呵,小撮没有否认他在投票时有社长身份呀,我只是在做我的表述,不能因我的表述而判定小撮给别人用一套,给自己用一套
    嗯,这个我倒没有验证过,竟然还有这么好玩的事。施雄有点太坏了,谈论这个事的时候不忘拉上另一个事。
    不过依照逻辑的一贯性,小撮认为龙棒在微博说话的时候也是有议员身份的,那么同理,他自己发起这个投票的时候也是有社长身份的。呵呵,逻辑的一贯性呀,不能给别人用一套,给自己用一套。
    2012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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