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我说你的议员怎么当的,是指如果是私人议事会的话,才有此一问。
    谢谢,指正。应该是私入。这里非议会,我的笔误和怎么当议员好像没什么关系。可以肯定的是我的心态和心理素质优于你。谢谢你风飞扬公民。
    2012年6月04日
  • 噢,我看错了。。。抱歉!
    谢谢,指正。应该是私入。这里非议会,我的笔误和怎么当议员好像没什么关系。可以肯定的是我的心态和心理素质优于你。谢谢你风飞扬公民。
    2012年6月04日
  • 补个课题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了?有这么上纲上线的么?反对这种做法!
    2012年6月04日
  • 微博可以修改吗,我先试试~~~~~~
    2012年6月04日
  • 谢谢,指正。应该是私入。这里非议会,我的笔误和怎么当议员好像没什么关系。可以肯定的是我的心态和心理素质优于你。谢谢你风飞扬公民。
    社长私人议事会?你的议员是怎么当的?小撮一人任命的?。。。。
    2012年6月04日
  • 第7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2012年6月04日
  • 施雄投拆南瓜叶的贴子,说补课题是违犯了第7条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南瓜叶的贴子里那个地方违反了?举的证据,是说他过后补课题,和第7条有什么关系啊?
    2012年6月04日
  • 施雄又开始打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了,先表示支持,期待走向仲裁。
    2012年6月04日
  • 按《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议员并没有调查议员的权力;社长也没有罢免议员的权力,更不能提议。
    2012年6月04日
  • 社长私人议事会?你的议员是怎么当的?小撮一人任命的?。。。。
    我是否可以这么认为:作为社长私入议事会,擅改议事会文件,这么做是否妥当?如果换作美国总统这么做,他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2012年6月04日
  • 对于普通文字,当然不必要咬文嚼字。但是,对于社区法度,则必须咬文嚼字,从而保证法度条文清晰,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减少甚至消除无谓的诉讼。
    咬文嚼字引发的争论
    2012年6月04日
  • 咬文嚼字引发的争论
    2012年6月04日
  • 我是否可以这么认为:作为社长私入议事会,擅改议事会文件,这么做是否妥当?如果换作美国总统这么做,他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供参考:俺曾在法院遇到此类事情,法庭没有让其重写,而是在原件上改正了。(俺的案件是把被告住宅楼号搞错407写成408)
    2012年6月04日
  • 谢谢当,但这里是议会,已受理的文件议员应该不能随意改,申请人应该也不能。应该退回去重新申请。
    供参考:俺曾在法院遇到此类事情,法庭没有让其重写,而是在原件上改正了。(俺的案件是把被告住宅楼号搞错407写成408)
    2012年6月04日
  • 供参考:俺曾在法院遇到此类事情,法庭没有让其重写,而是在原件上改正了。(俺的案件是把被告住宅楼号搞错407写成408)
    请教:

    调查申请已被议事会接收,发现书写错误后,是否应该是由议事会将申请退回,然后由申请者正确填写后再提交。直接修改可以吗?
    2012年6月04日
  • 请教:

    调查申请已被议事会接收,发现书写错误后,是否应该是由议事会将申请退回,然后由申请者正确填写后再提交。直接修改可以吗?
    2012年6月04日
  • 龙棒参议员莫怪,我是照着提议复写过来的,未曾细查,抱歉~~
    2012年6月04日
  • 民主诉求不会停步。
    今夜,点燃蜡烛。
    2012年6月04日
  • 西山问明老师,我的职位是参议员。
    在议事会议题区,小撮社长提议就其与龙棒众议员的冲突进行调查,可惜无权在那里发言,只能在这里发表意见,我明确支持小撮社长的这个提议。
    2012年6月04日
  • 明天,穿黑上衣~
    今夜,点燃蜡烛。
    2012年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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