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首先我告诉你我没有错,你凭什么指责我呢?

    在这事件里小撮和龙棒作为当事方都应避免利用公权对判定进行影响,因此,我理解你提出这三点的的意思。同时我也希望公职人员能公平的裁定这个事件。我能不能象小撮社长这样做呢?如果我这样子做,是不是鬼道你就没有现在的这三点结论呢?社长也是公民,他如何以公民的身份进行类似事件的请求呢?2
    2012年6月04日
  • 站在我的角度,我理解第三条,小撮想消除他是社长的影响,希望公平,但反而造成他在干扰执法的感觉,我有疑问,不知作为社长应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所以不能完全赞同鬼道你的指责。但我觉得鬼道你提醒的对,作为社长在这件事上要避嫌。让处理此事的公职人员自行决定才对,如何做正确?3
    第三,议事会没有调查程序。小撮说"应由议事会推举三名德高望重、慎思明辩的议员组成调查小组,尽快展开调查。"这是在立法吗?
    第四,没有法律赋予了社长权力可以让其在议事会要求议员对公民进行调查。
    第五,小撮以社长的名义在议事会要求议员做事,干涉立法分支的独立权,浪费公币。
    2012年6月04日

  • 在这事件里小撮和龙棒作为当事方都应避免利用公权对判定进行影响,因此,我理解你提出这三点的的意思。同时我也希望公职人员能公平的裁定这个事件。我能不能象小撮社长这样做呢?如果我这样子做,是不是鬼道你就没有现在的这三点结论呢?社长也是公民,他如何以公民的身份进行类似事件的请求呢?2
    第三,议事会没有调查程序。小撮说"应由议事会推举三名德高望重、慎思明辩的议员组成调查小组,尽快展开调查。"这是在立法吗?
    第四,没有法律赋予了社长权力可以让其在议事会要求议员对公民进行调查。
    第五,小撮以社长的名义在议事会要求议员做事,干涉立法分支的独立权,浪费公币。
    2012年6月04日
  • 说实话,到现在为止,我对出走社的法度是怎么执行的流程还是幼儿园级,因此,我对你的三点我疑问,首先,对社长小撮和龙棒议员的争论,从公平角度来说,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判定,这个第三方是公职人员组成,不应受小撮和龙棒的影响,独立进行判定,(一)
    第三,议事会没有调查程序。小撮说"应由议事会推举三名德高望重、慎思明辩的议员组成调查小组,尽快展开调查。"这是在立法吗?
    第四,没有法律赋予了社长权力可以让其在议事会要求议员对公民进行调查。
    第五,小撮以社长的名义在议事会要求议员做事,干涉立法分支的独立权,浪费公币。
    2012年6月04日
  • 您的支持让我觉得这段不羁的日子过的更有价值:)
    施雄又开始打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了,先表示支持,期待走向仲裁。
    2012年6月04日
  • 拉丁风格歌曲:http://v.youku.com/v_playlist/f663483o1p19.html,放松一下吧火眼金睛们。
    2012年6月04日
  • 山人 你也是议员啊,这么说会被人投诉为:语气轻挑,误导民众,不称职等等。。。。。。
    建议设置一个专门的关于法律、法规等的栏目,对于争论、探讨、违规、处罚、判决等方面的各种文章、发言、建议都放到这个栏目里去,不必放在主页而占据主页的版面,感兴趣的社友点开自己看就行。
    主页留给题头所描述的:在雨天的夜里,你带我去向哪里........
    2012年6月04日
  • 反对岳麓山人的提议,这是出走社与普通野外网站的重要区别,所以要特别突出才对,就这个特点,还要剥夺,不妥不妥~~
    2012年6月04日
  • 叫临时开题不对吧,应该是事后开题,或者叫补提交课题
    风飞扬对人太好了,在面对人和法的时候总是心软,你知道第七条是个筐,就应该法对这个筐,没有了筐就没有违规。另,如果把提前开课题,提前报名的计划性算成出走“良俗”,临时开课题的行为确实有问题。并且,这样临时开课题的行为从客观上侵害了其他社友报名参与的权利。
    2012年6月04日
  • 昨天率先支持,今天再次申明,我支持小撮社长的提议~~~
    2012年6月04日
  • 鬼道说的应该已经够了,不用我再解释了吧?
    施雄投拆南瓜叶的贴子,说补课题是违犯了第7条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南瓜叶的贴子里那个地方违反了?举的证据,是说他过后补课题,和第7条有什么关系啊?
    2012年6月04日
  • 建议设置一个专门的关于法律、法规等的栏目,对于争论、探讨、违规、处罚、判决等方面的各种文章、发言、建议都放到这个栏目里去,不必放在主页而占据主页的版面,感兴趣的社友点开自己看就行。
    主页留给题头所描述的:在雨天的夜里,你带我去向哪里........
    2012年6月04日
  • 多些,多些,再多些。。。。。。
    支持鬼道社友看法
    2012年6月04日
  • 支持鬼道社友看法
    更正:“法对”=反对
    2012年6月04日
  • 连续几周周末加班,下周末还要考试,现在还没怎么看书呢。真羡慕大家有时间有精力,考试通过后一定要认真补课。说来惭愧,我连哪个栏目该发布哪类文章还不甚明确呢,再加上栏目分级的重叠,更让我找不到北。真希望公职人员能给个科普,或者设计一个更加直观的栏目分级,也便于我这种弱智人员自行普法。
    2012年6月04日
  • 更正:“法对”=反对
    风飞扬对人太好了,在面对人和法的时候总是心软,你知道第七条是个筐,就应该法对这个筐,没有了筐就没有违规。另,如果把提前开课题,提前报名的计划性算成出走“良俗”,临时开课题的行为确实有问题。并且,这样临时开课题的行为从客观上侵害了其他社友报名参与的权利。
    2012年6月04日
  • 风飞扬对人太好了,在面对人和法的时候总是心软,你知道第七条是个筐,就应该法对这个筐,没有了筐就没有违规。另,如果把提前开课题,提前报名的计划性算成出走“良俗”,临时开课题的行为确实有问题。并且,这样临时开课题的行为从客观上侵害了其他社友报名参与的权利。
    补个课题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了?有这么上纲上线的么?反对这种做法!
    2012年6月04日
  • 第三,议事会没有调查程序。小撮说"应由议事会推举三名德高望重、慎思明辩的议员组成调查小组,尽快展开调查。"这是在立法吗?
    第四,没有法律赋予了社长权力可以让其在议事会要求议员对公民进行调查。
    第五,小撮以社长的名义在议事会要求议员做事,干涉立法分支的独立权,浪费公币。
    2012年6月04日
  • 呵呵,所以刚开始我也不敢轻易确认,还怕是你以前错了,后来修改过来了呢~~所以得试试有没有修改功能~~
    2012年6月04日
  • 咱俩别互相到道歉了,知道是误会了就行了,你真把我唬住了,检查了两遍看了居然也觉得写成私人。
    我说了是我看错,是我的错!龙棒议员你没错,再次致歉!
    2012年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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