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to zodiac:5 关于第三条,在普通法系,所有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依据法律的授权,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提出一个法律授权之外的解决方案就是越权。如果连这个普通法系的基础知识都不知道,恐怕也应该按照小撮的要求主动辞职算了。
    2012年6月06日
  • to zodiac:4 请保持逻辑的一贯性,在你的第二条中,一方面说“普通社民都懂的法自己都会理解错”另一方面认为“我们都知道公众容易被误导”请问,作为一个普通社民,到底是自己能懂呢?还是容易被误导呢?
    2012年6月06日
  • to zodiac:3 你认为所有立法者都应该熟悉出走社法度,这同样是一个伪命题,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才应该熟悉法度,而立法者只要在立法时考虑法条是否应该通过就可以了。而熟悉是建立在立法时对法条的询问和解释上,而这个法条根本没有经过议事会。另,作为议员就不是解释法律的人。
    2012年6月06日
  • to zodiac: 2 “误导公众”,我认为每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判断力,就像我说了5条以后,你有不同意的能力和自己的主张,相信社里所有成年人都有同样的能力,并且龙棒说过之后还有小撮的反驳意见,这样公众至少会在2个意见中选一个自己认同的,或者还有自己的看法。
    2012年6月06日
  • 对于议事会关于小撮要求调查中的一些讨论的解释。
    to zodiac: 1 职务缺失界定是职务行为,公民之间讨论法律条文当然不是职务行为。参议员职务行为可以参看《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2012年6月06日
  • 第三次声明,看了这么多言论,我继续支持小撮社长就其与龙棒参议员冲突事件而在议事会的提议~~
    2012年6月06日
  • 反对和稀泥的言论,出发点也许不错,但把简单的问题整的更为复杂,对错的问题整的似是而非,养痈遗患,后害无穷~~
    2012年6月06日
  • 呵呵,君子,你真可爱
    当“断章取义、无中生有、穿凿附会、指鹿为马”披上漂亮外衣的时候,颇能造成视觉上的冲击。但是,倘被剥去……?
    2012年6月05日
  • 嗯,你就编吧,你不是针对我,也不是针对任何人,只是在我发的若干描述你们这些人行为的微薄之后,你的嘴里毫无缘由地冒出了shi
    您还别自以为是,这次真不是被你给熏着了,下次被你熏着的时候我会告诉你,真的!您真是可爱啊!草泥马那事儿我认了,真的!我活该被投诉,被屏蔽,被扣分!
    2012年6月05日
  • 2、小撮此次的提案我会明确表态,现正在学习及分析中。
    3、个人认为“微博”可以作为某议题/专题等的起源地,不具备探讨该议题/专题的严肃性。
    2012年6月05日
  • 1、同意 -----岳麓山人的建议设置一个专门的关于法律、法规等的栏目,对于争论、探讨、违规、处罚、判决等方面的各种文章、发言、建议都放到这个栏目里去。便于有针对性的探讨。
    2012年6月05日
  • 当老师,你在那里看见我的,告诉一下经验罗....感谢哈,学习很辛苦,清早就累醒了......
    江上野人 2012-6-5 5:56:23
    风飞扬 2012-6-5 5:53:16
    小诗 2012-6-5 5:45:13
    栗子 2012-6-5 4:32:13
    小撮 2012-6-5 3:12:39
    2012年6月05日
  • 哈哈,当 太可爱了,看得笑死了,这么贴心啊
    2012年6月05日
  • 哎~~~!总算好一些了,这几天登录上来,压抑死了.......
    2012年6月05日
  • 可怜的我呀,昨天2点多只是参加完烛光集会后,吃完饭回家的时间,睡觉的时候都5点多了,哭呀。
    童鞋们爱惜身体 早睡早起,爱护双眼,上网娱乐要限时,吃饭细嚼慢咽,少吃一口是福。不点名批评不好好睡窖的童鞋了。以下是不凉记录。
    2012年6月05日
  • 当“断章取义、无中生有、穿凿附会、指鹿为马”披上漂亮外衣的时候,颇能造成视觉上的冲击。但是,倘被剥去……?
    2012年6月05日
  • 您还别自以为是,这次真不是被你给熏着了,下次被你熏着的时候我会告诉你,真的!您真是可爱啊!草泥马那事儿我认了,真的!我活该被投诉,被屏蔽,被扣分!
    每当我看到那些人骂我之后却又不敢承认骂我时,我就觉得他们很可爱
    2012年6月05日
  • 还有这条啊?
    《 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
    八、避免纠纷:当公职人员因处理违规与社民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MSN、EMAIL、QQ等方式进行沟通和解释,若仍有分歧,公职人员应建议对方向仲裁提起申诉。而不得在公开场合与对方争吵。
    2012年6月05日
  •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方音、错别字等网络流行搞怪语言发帖。--- 这条规范是针对发活动写报告的帖子内容要严肃,而在微博里说话应不受此限,我的理解对么?
    2012年6月05日
  • 大家交流,尽量在前面二条法度范围内进行吧~我的话说完了,^_^
    2012年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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