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谢谢支持,这些日子你最辛苦。这次的事,我感觉小撮社长的“释法”为我们打开了一片新天地。如果真的按他说的,那以后大家就在课题里放心大胆实施含有九大特征及被禁止的举例活动吧,反正只要不作为课题策划提交就行了嘛。我就是想让理事会或仲裁帮我们确定一下,以后就有判例了嘛。
    支持一下凌乱的投诉,我相信这些投诉的结果对于明确界定哪些活动要禁止,要怎样禁止,要禁止到什么程度等等乃至禁止法规本身的合理性都会产生有益的建设作用。当然,也很可能会给投诉者本人招来严重的人身攻击,请做好心理准备:)
    2012年6月06日
  • 大狮辛苦,我这里也时快时慢,可能和我用的网络有关,在这里用的是一个无线网络
    我这边上出走社出奇的慢,5.30号创造了四个半小时打开八个页面,加两次刷新。不知道鬼道你那边怎么样?是不是没有设立宣传部的地方网速会快一点儿?一打开这么多东西,得慢慢看……
    2012年6月06日
  • 支持一下凌乱的投诉,我相信这些投诉的结果对于明确界定哪些活动要禁止,要怎样禁止,要禁止到什么程度等等乃至禁止法规本身的合理性都会产生有益的建设作用。当然,也很可能会给投诉者本人招来严重的人身攻击,请做好心理准备:)
    2012年6月06日
  • 我这边上出走社出奇的慢,5.30号创造了四个半小时打开八个页面,加两次刷新。不知道鬼道你那边怎么样?是不是没有设立宣传部的地方网速会快一点儿?一打开这么多东西,得慢慢看……
    2012年6月06日
  • 《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二、依法:社区公职人员的每一个公务行为,都必须从社区法规找到依据,公职人员对社民进行处理时,须将相关的条文准确全面的引用出来。社区法规包括社区文献栏目所记载的所有文字。
    到现在好像议员们也没搞清小撮的投诉依的啥法。
    2012年6月06日
  • 能把个人争执先闹到公民大会,再闹到议事会,就是不走法律程序,这样的人真不多见。
    2012年6月06日
  • 议事会职权:(1)制订、审议、表决出走社的制度、规则。(3)审议和表决社长、理事等就社区重大事务提出的议案。

    突然发现议事会职权里有2个(3),不过职权里面就是没有赋予议事会调查权。如果议事会组成调查团去做调查将是违法行为。
    2012年6月06日
  • 不吃饭是很有见地的公职人员,文学素养也很高。
    不吃饭议员有了自己的政纲了,恭喜,按照不吃饭这几条微博的逻辑,我认为以后,除了建设性的提案,其他的他都会否决的。
    2012年6月06日
  • 不吃饭议员有了自己的政纲了,恭喜,按照不吃饭这几条微博的逻辑,我认为以后,除了建设性的提案,其他的他都会否决的。
    2012年6月06日
  • 整理一下这个事件的过程,小撮和龙棒以公民身份讨论法条产生分歧,小撮上窜下跳(此词仅想表现小撮思维的活跃性)把事件闹大,然后自己认为是社区重大事务,以社长身份去要求议事会立案调查。
    2012年6月06日
  • 目前我们人员有限,每个人可能担负起的职责很多,牵扯的东西太多。我珍惜出走社,我不想让出走社在没有具备一定基础的时候被折腾散架了。等我们强大了以后再变革。
    2012年6月06日
  • 不吃饭说的好,快去否决小撮的提案,这个提案太破坏和谐了。
    2012年6月06日
  • 我不希望出现争吵后谁离开这些事情。现在我们应该打好我们的基础,让我们基础牢靠点,不是采取这样的跃进间隔的进步方法。能不能需要一个更稳妥的方法?在不破坏社内团结的基础上
    2012年6月06日
  • 我个人认为现在我们底子很薄弱,我们的基础还不牢靠,我们远没有强大到不用去维护稳定,更重要一点我们的社民素质还没达到一个基础水平,这个时候争论,只能对社里的稳定统一产生负作用。
    2012年6月06日
  • 看到小垒想修改引起争议的法条,希望小垒谈谈想法,为什么要提出修改的想法。
    2012年6月06日
  • 特别是在中国长大的我们,有时会不知不觉,习以为常的把不民主的东西带到民主中来,而我们还以为是民主的.美好的愿望不等于美好的现实,同时,我也推崇刘全摘录来的.到底我们是有着共同追求的一群人.我们都希望我们的出走社越来越好,越来越有真正民主的范!
    2012年6月06日
  • 不过要求证明龙棒是“认知障碍”好像也不违法,那么,根据小撮最近的表现,我也希望他自己自觉地去做一下偏执型精神病的测试。
    2012年6月06日
  • 鬼道的普法很实用,也很有道理.有理有据.值得学习!我们都很羡慕生活在司法制度建全的社会里,出走社有太多的人都希望这里能体验真正民主社会的感受,从我经历的这些事件,我的感受::民主真的不是那么容易做到,
    2012年6月06日
  • 现在我比较好奇的是议事会如果启动调查怎么来按照小撮社长的要求证明龙棒是否“认知障碍”,通常这个认定应该由专业人士作出,钱谁来出呢?大家是不是再来一次抽签募捐呀?
    2012年6月06日
  • 小撮要求调查的合法性穿山癸已经说了,是建立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但是小撮自己给否定了,小撮说这个是一个提案,议事会没有是否受理的选择,这就不具有言论自由的基础了,那么这个要求的合法性是哪里来的呢?只表明论点太空了吧。
    很鄙视,或者非常鄙视,都改变不了小撮在议事会提案调查冲突事件的合法性。
    大家沟通的时候喜欢使用“可笑、滑稽”之类的用词评价别人,一上来就表达态度,特别容易直接覆盖掉要讨论的问题,演变为争吵,这个大伙都应该注意。可以试试调换一下顺序,先说事儿,说清楚了之后再表达态度。
    2012年6月06日
扩展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