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错就错了
    2012年6月08日
  • 百度:围攻--1. 包围起来加以攻击。2. 引申为众人一齐批评、指责某个人。(本人注:也可以是观点)~三人成众:数目达到三人即可称为众人,已不算少数。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常用义:仁者见它说是仁,智者见它说是智。比喻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或角度去看有不同的看法。
    2012年6月08日
  • 风飞扬and荷包:1.谁的微博更有挑衅性,社友自有评判;2.你的问题我已经正面回答你了,但如果你不明白,那我也没办法;3.你的想象力很丰富,我认真地在回复你,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多内容,认真不等于沉重,为什么不能轻松一点~~
    2012年6月08日
  • 祝山蚁的队伍尽快发展壮大。某年某月,我流浪到那里也说不定,到时候也算有个组织投靠了。顶一个哈!
    2012年6月08日
  • 公民施雄已经利用第7条对南瓜叶进行了投诉(尽管拨回),鬼道说的有道理,涉性法度的废除,确实会导致出现第7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现象,是不是在废除涉性法度的同时,对第7条进行修订,以确保不会发生已经发生的类似的问题?
    2012年6月08日
  • 已有人报名参选众议员,可竞选宣言是空的,不是要求300字吗?
    2012年6月08日
  • 同意。废除限制性的法律可以赋予公民更大自由;但是就现状而言,决议案被废之后,对于社区言论的限制将引用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这给予理事更多的解释权,这种行为不但没有限制公权力,反而是解放公权力,有违宪政理念。
    Jeremy Bentham说,凡法皆恶,乃因凡法皆为自由之违背。所以任何法度的订立、执行与废除,务必谨慎。
    2012年6月08日
  • Jeremy Bentham说,凡法皆恶,乃因凡法皆为自由之违背。所以任何法度的订立、执行与废除,务必谨慎。
    出走社的目标是实现公民自治的自主社会,法度的执行在我所接触的社团中是最严格的,因此,出走社的法度修订确实是件非常严谨的事,不过我看流程上也算是很到位了,议员们的重点是不是从废除和保留法度后预见的后果进行更细致的讨论?以避免发生法制的修订后反而出来的问题越大的现象发生。
    2012年6月08日
  • 谢谢凌乱!我一直没找到这条法度生效的依据。
    顺便广告,众议员选举开始报名了http://www.cuzo.org/houxuan.asp?xuanjuid=10
    这条法度是有效力的。决议案原文在公民大会的表决区里,同时在《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下找到这一条:
    小撮 2009-1-3 12:12:42 语言暴力 投诉
    2008-12-3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由公民大会表决通过,作为本法度的解释性文件。
    2012年6月08日
  • 武林阿混以执事身份发起了众议员选举。请点击http://www.cuzo.org/houxuan.asp?xuanjuid=10 ,查看、表态,有志于出走法度建设的公民赶紧去报名啊!
    2012年6月08日
  • 出走社的目标是实现公民自治的自主社会,法度的执行在我所接触的社团中是最严格的,因此,出走社的法度修订确实是件非常严谨的事,不过我看流程上也算是很到位了,议员们的重点是不是从废除和保留法度后预见的后果进行更细致的讨论?以避免发生法制的修订后反而出来的问题越大的现象发生。
    2012年6月08日
  • 谢谢风飞扬和如果对公民们的抬爱,但现在出走社法度的订立与存废只在乎全体15名议事会成员,所以请在乎的公民们游说议员,请在乎的议员们听取民意,做好选择。
    2012年6月08日
  • 这条法度是有效力的。决议案原文在公民大会的表决区里,同时在《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下找到这一条:
    小撮 2009-1-3 12:12:42 语言暴力 投诉
    2008-12-3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由公民大会表决通过,作为本法度的解释性文件。
    你能找到这篇文章《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的原文吗?知道她躺在哪里睡大觉吗?最好不用搜索功能。
    2012年6月08日
  • 你能找到这篇文章《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的原文吗?知道她躺在哪里睡大觉吗?最好不用搜索功能。
    2012年6月08日
  • 后半部分不严谨, 修订一下。假如不设追诉时限,可能发生“时过境迁,离开当时的具体条件,按照现行的时空,使用其后才生效的法度,有违法治精神。”
    投诉时限想说的是追诉违规的时限,不用总去刨祖坟。时过境迁,离开当时的具体条件,按照现行的时空,使用其后才生效的法度,有违法治精神。
    2012年6月08日
  • 投诉时限想说的是追诉违规的时限,不用总去刨祖坟。时过境迁,离开当时的具体条件,按照现行的时空,使用其后才生效的法度,有违法治精神。
    替理事会做个广告,已经处理了。建议理事会设定受理时限,如果可能也应该考虑明确投诉的时限,这议事规程是否也应该立法?
    2012年6月08日
  • 替理事会做个广告,已经处理了。建议理事会设定受理时限,如果可能也应该考虑明确投诉的时限,这议事规程是否也应该立法?
    理事会,我这项投诉《 投诉:社民施雄涉嫌违规 》受理了吗?本来不需要投诉的,看你们人单力薄顾不上答复当事人的请求,只是想通过投诉提示一下。原帖我已经无权回复,只能在这不很理想的微博问询一声。请原谅公务我不会使用私信沟通。
    2012年6月08日
  • 理事会,我这项投诉《 投诉:社民施雄涉嫌违规 》受理了吗?本来不需要投诉的,看你们人单力薄顾不上答复当事人的请求,只是想通过投诉提示一下。原帖我已经无权回复,只能在这不很理想的微博问询一声。请原谅公务我不会使用私信沟通。
    2012年6月08日
  • 我个人不太支持一下子废除涉性决议案,不过真立马废除了我也蛮开心,以后就可以在这里写些无伤大雅的段子,交流一下有关心得,你懂的。反正在立刻废除之后与另立新法之前(也可能按出走社民的道德水平是不需要立新法的),是有一段很长的空窗期的哟~
    2012年6月08日
  • 关于涉性言论的仲裁结果还没下来,这条法规说废就要给废了,说明咱们议事会的效率比仲裁会高好多哦,这都是小撮社长领导有力啊。
    2012年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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