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同意。废除限制性的法律可以赋予公民更大自由;但是就现状而言,决议案被废之后,对于社区言论的限制将引用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这给予理事更多的解释权,这种行为不但没有限制公权力,反而是解放公权力,有违宪政理念。
    Jeremy Bentham说,凡法皆恶,乃因凡法皆为自由之违背。所以任何法度的订立、执行与废除,务必谨慎。
    2012年6月08日
  • Jeremy Bentham说,凡法皆恶,乃因凡法皆为自由之违背。所以任何法度的订立、执行与废除,务必谨慎。
    出走社的目标是实现公民自治的自主社会,法度的执行在我所接触的社团中是最严格的,因此,出走社的法度修订确实是件非常严谨的事,不过我看流程上也算是很到位了,议员们的重点是不是从废除和保留法度后预见的后果进行更细致的讨论?以避免发生法制的修订后反而出来的问题越大的现象发生。
    2012年6月08日
  • 谢谢凌乱!我一直没找到这条法度生效的依据。
    顺便广告,众议员选举开始报名了http://www.cuzo.org/houxuan.asp?xuanjuid=10
    这条法度是有效力的。决议案原文在公民大会的表决区里,同时在《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下找到这一条:
    小撮 2009-1-3 12:12:42 语言暴力 投诉
    2008-12-3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由公民大会表决通过,作为本法度的解释性文件。
    2012年6月08日
  • 武林阿混以执事身份发起了众议员选举。请点击http://www.cuzo.org/houxuan.asp?xuanjuid=10 ,查看、表态,有志于出走法度建设的公民赶紧去报名啊!
    2012年6月08日
  • 出走社的目标是实现公民自治的自主社会,法度的执行在我所接触的社团中是最严格的,因此,出走社的法度修订确实是件非常严谨的事,不过我看流程上也算是很到位了,议员们的重点是不是从废除和保留法度后预见的后果进行更细致的讨论?以避免发生法制的修订后反而出来的问题越大的现象发生。
    2012年6月08日
  • 谢谢风飞扬和如果对公民们的抬爱,但现在出走社法度的订立与存废只在乎全体15名议事会成员,所以请在乎的公民们游说议员,请在乎的议员们听取民意,做好选择。
    2012年6月08日
  • 这条法度是有效力的。决议案原文在公民大会的表决区里,同时在《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下找到这一条:
    小撮 2009-1-3 12:12:42 语言暴力 投诉
    2008-12-3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由公民大会表决通过,作为本法度的解释性文件。
    你能找到这篇文章《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的原文吗?知道她躺在哪里睡大觉吗?最好不用搜索功能。
    2012年6月08日
  • 你能找到这篇文章《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的原文吗?知道她躺在哪里睡大觉吗?最好不用搜索功能。
    2012年6月08日
  • 后半部分不严谨, 修订一下。假如不设追诉时限,可能发生“时过境迁,离开当时的具体条件,按照现行的时空,使用其后才生效的法度,有违法治精神。”
    投诉时限想说的是追诉违规的时限,不用总去刨祖坟。时过境迁,离开当时的具体条件,按照现行的时空,使用其后才生效的法度,有违法治精神。
    2012年6月08日
  • 投诉时限想说的是追诉违规的时限,不用总去刨祖坟。时过境迁,离开当时的具体条件,按照现行的时空,使用其后才生效的法度,有违法治精神。
    替理事会做个广告,已经处理了。建议理事会设定受理时限,如果可能也应该考虑明确投诉的时限,这议事规程是否也应该立法?
    2012年6月08日
  • 替理事会做个广告,已经处理了。建议理事会设定受理时限,如果可能也应该考虑明确投诉的时限,这议事规程是否也应该立法?
    理事会,我这项投诉《 投诉:社民施雄涉嫌违规 》受理了吗?本来不需要投诉的,看你们人单力薄顾不上答复当事人的请求,只是想通过投诉提示一下。原帖我已经无权回复,只能在这不很理想的微博问询一声。请原谅公务我不会使用私信沟通。
    2012年6月08日
  • 理事会,我这项投诉《 投诉:社民施雄涉嫌违规 》受理了吗?本来不需要投诉的,看你们人单力薄顾不上答复当事人的请求,只是想通过投诉提示一下。原帖我已经无权回复,只能在这不很理想的微博问询一声。请原谅公务我不会使用私信沟通。
    2012年6月08日
  • 我个人不太支持一下子废除涉性决议案,不过真立马废除了我也蛮开心,以后就可以在这里写些无伤大雅的段子,交流一下有关心得,你懂的。反正在立刻废除之后与另立新法之前(也可能按出走社民的道德水平是不需要立新法的),是有一段很长的空窗期的哟~
    2012年6月08日
  • 关于涉性言论的仲裁结果还没下来,这条法规说废就要给废了,说明咱们议事会的效率比仲裁会高好多哦,这都是小撮社长领导有力啊。
    2012年6月08日
  • 荷包,完全同意你的观点!握手~~~~~
    2012年6月08日
  • TO龙棒:个人以为,精英是变相的一种独裁。
    照这趋势下去,成立民主党派也很有可能,开始也许会有点乱,但是肯定能有效地避免独裁促进民主法制的发展,就像美国的大选一样,竞选总统和议员嘛的。期待精英的出现!
    2012年6月07日
  • TO西山:你这种不负责任的轻视与挑衅,我不会做回应。以这次讨论为例,你并没有对自己的观点论证清晰,辩论过程中对别人的问题总是不正面回答,很难理解你可以去客观理智的看待别人的话题,当然,这是由这次的辩论而得,就事论事,并非给你下定义。
    风飞扬and荷包:哈哈~~你们把聊天记录完整的贴出来,求之不得啊~~呵呵~~让别人去评判吧~~~不过我建议你们单独开一贴,因为比起来,我觉得别人谈论的话题重要的多,当然,怎么办是你们的自由~~~~~~
    2012年6月07日
  • TO西山:你的观点表明一次大家已经知晓,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宣告,包括和你的讨论,你只是一味的重复你的观点,而不能阐述论证,得到结论,不知道你的观点因何而来,难道只是主观臆断?这里并非广告时间。
    再次声明,看了这么多言论,我继续支持小撮社长就其与龙棒参议员冲突事件而在议事会的提议~~
    2012年6月07日
  • TO西山:交流是在可以沟通的前提下进行的,你今天的回答,仍然在回避我的问题,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我视你为没有诚意,那么就没有必要再这样玩文字游戏了,你不尊重辩论的意义,也没有尊重辩论的对方,等你学会尊重客观时,我们再讨论,否则和你辩论就是没有意义的争论,浪费时间与精力,恕不奉陪。
    风飞扬and荷包:哈哈~~你们把聊天记录完整的贴出来,求之不得啊~~呵呵~~让别人去评判吧~~~不过我建议你们单独开一贴,因为比起来,我觉得别人谈论的话题重要的多,当然,怎么办是你们的自由~~~~~~
    2012年6月07日
  • 再次声明,看了这么多言论,我继续支持小撮社长就其与龙棒参议员冲突事件而在议事会的提议~~
    2012年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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