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呵呵,我只是描述了一下那些人说过的在理事会看来属于正常、合理、不指向人格的词而已,在理事会看来那都属于正常言论自由的范畴
    关于言论的规定竟能剥夺公民诉讼权。粗粗数下,一路他乡在被裁决之后发表了《为了出走社还是反对出走社》的文章,施雄在被理事驳回后在很多地方表达过不满,穿山癸被投诉之后发起了涉性决议案的民意调查…如按这条规定,他们都只能维持原处罚,自动失去申诉权了。
    2012年6月10日
  • 早上包车赶密38,下午包车赶大雨。运气好的很。
    2012年6月10日
  • 重复再次声明一下:最近忙于生计,偶尔若能有丁点时间,还想上山看看。毕竟与山久违了,若以后回复上有些怠慢,见谅见谅。
    所谓争辩,是就某事辩论某事。而我这篇文字,应该是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解读这次“涉性决议案”事件。根本就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人、具体事。我在这篇文章的回复中明确的指出:“这是为了出走社的法度建设,即使不是直接提案”。呵呵,若有冒昧,见谅。
    2012年6月10日
  • 所谓争辩,是就某事辩论某事。而我这篇文字,应该是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解读这次“涉性决议案”事件。根本就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人、具体事。我在这篇文章的回复中明确的指出:“这是为了出走社的法度建设,即使不是直接提案”。呵呵,若有冒昧,见谅。
    好像我写的这篇《为了出走社还是反对出走社》不是发在出走会所“之外”的“其他栏目”吧。况且,这好像也不能称之为争辩吧。
    2012年6月10日
  • 好像我写的这篇《为了出走社还是反对出走社》不是发在出走会所“之外”的“其他栏目”吧。况且,这好像也不能称之为争辩吧。
    请字面理解这条规定“禁止直接打电话与执行处罚的理事交涉,或在其他栏目发帖争辩”;而你在提交仲裁之前就发表了《为了出走社还是反对出走社》,这算是在其他栏目发帖争辩了吧?何况这规定并不设定时限,即便你在仲裁之后再发表文章,也同样是“在其他栏目发帖争辩”。
    2012年6月09日
  • PS,我所说的只是对法条的理解,并不针对你们任何一位。
    本人已经在理事判决三天内在出走会所向仲裁会提出了申诉,你怎么会理解成自动失去申诉权呢?我不太明白,请教。
    2012年6月09日
  • 请字面理解这条规定“禁止直接打电话与执行处罚的理事交涉,或在其他栏目发帖争辩”;而你在提交仲裁之前就发表了《为了出走社还是反对出走社》,这算是在其他栏目发帖争辩了吧?何况这规定并不设定时限,即便你在仲裁之后再发表文章,也同样是“在其他栏目发帖争辩”。
    本人已经在理事判决三天内在出走会所向仲裁会提出了申诉,你怎么会理解成自动失去申诉权呢?我不太明白,请教。
    2012年6月09日
  • 感谢社友的关心,下撤的比较及时,没有遇到太大的麻烦,有一段使用了照明。老独的提议再次被证实,头灯的作用需要重视。等车遇到一点小麻烦,末班936在老乡的帮助下,我们才上的车,在那里等待近一小时,没有离开过。被司乘人员忽略了。因为招呼站旁停着绿野的一辆包车。
    北京暴雨。小撮组果断下辙,赶在雨和雹子前上车(zhenyi微博),缎子组刚刚出山,完成全部计划,淋得"爽大发了"(小诗微博);文昊独自走东胡林-杏树台-千军台,下雨前,15:53乘上929(文昊微博)
    2012年6月09日
  • 当然,我说的也不一定算。冒昧之处,请谅解!再次声明一下:最近忙于生计,偶尔若能有丁点时间,还想上山看看。毕竟与山久违了,若以后回复上有些怠慢,见谅则个。
    (4)无论如何,如果从整体语境,以及全面深刻理解法度上看,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判定任然118违规。(5)但是,如果断章取义,或者截取个别字词理解的话,那么,判定违规是一件很轻易的事,同时也是一件可以导致任意解读法度判例的恶事。
    2012年6月09日
  • (4)无论如何,如果从整体语境,以及全面深刻理解法度上看,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判定任然118违规。(5)但是,如果断章取义,或者截取个别字词理解的话,那么,判定违规是一件很轻易的事,同时也是一件可以导致任意解读法度判例的恶事。
    (2)任然118所说的内容仅仅是对近来聒噪之事的不满情绪的表达。(3)进一步而论,任然118所说的“脱衣舞”之类的表达,是对目前尚未成事实的“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之后的预想行为,并对此预想行为是否违反没有《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的法制状况进行征询。
    2012年6月09日
  • (2)任然118所说的内容仅仅是对近来聒噪之事的不满情绪的表达。(3)进一步而论,任然118所说的“脱衣舞”之类的表达,是对目前尚未成事实的“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之后的预想行为,并对此预想行为是否违反没有《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的法制状况进行征询。
    (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所禁止的涉性言论是关于什么什么的“话题”和“隐喻表述”(注意引号内的内容),但任然118所说的既不是“话题”,也不是“隐喻表述”。
    2012年6月09日
  • (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所禁止的涉性言论是关于什么什么的“话题”和“隐喻表述”(注意引号内的内容),但任然118所说的既不是“话题”,也不是“隐喻表述”。
    2.而任然118所说“不是要推翻涉性法案么,撤呗,撤了我就上去跳脱衣舞,裸体游行,不犯法吧?~~”。3.本人认为任然118的言语不涉嫌违规。理由如下,
    2012年6月09日
  • 2.而任然118所说“不是要推翻涉性法案么,撤呗,撤了我就上去跳脱衣舞,裸体游行,不犯法吧?~~”。3.本人认为任然118的言语不涉嫌违规。理由如下,
    本不想就此事件再释疑。明天还要加班,最近也一直很忙。但既然您提到了我,为礼貌计,做回复如下: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本社全面禁止涉性言论:包括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
    2012年6月09日
  • 本不想就此事件再释疑。明天还要加班,最近也一直很忙。但既然您提到了我,为礼貌计,做回复如下: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本社全面禁止涉性言论:包括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
    你说的不一定算吧,这个最好请一路他乡议员来鉴定一下。据维基百科:
    脱衣舞(Striptease),是带有情色成分的商业性舞蹈表演。表演者通称为脱衣舞娘。脱衣舞者会跟随音乐的节奏,而逐步脱下身上的衣物。开设脱衣舞的娱乐场所叫脱衣舞俱乐部。
    另据wiki:情色是具有性意味的描绘。
    2012年6月09日
  • 性意味,也许无关性生理、性技巧,但是一定是有涉性心理or性社会学or性文化学的,要不怎么意味啊?难道是味觉的意味吗,那岂不是又涉性生理了,意味再深沉一点,就涉及性技巧了。本人弱弱地推理如上。
    “情色”不等于色情,即便是具有“性意味”的描绘也不能说就是“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表述。
    2012年6月09日
  • 下午有一阵子是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呀,当时我和朋友结束在青龙峡的郊游,暴雨来临时大约16点,躲在棚子下避雨。想发微博询问几路社友的情况,手机没电关机。
    北京暴雨。小撮组果断下辙,赶在雨和雹子前上车(zhenyi微博),缎子组刚刚出山,完成全部计划,淋得"爽大发了"(小诗微博);文昊独自走东胡林-杏树台-千军台,下雨前,15:53乘上929(文昊微博)
    2012年6月09日
  • 本人已经在理事判决三天内在出走会所向仲裁会提出了申诉,你怎么会理解成自动失去申诉权呢?我不太明白,请教。
    关于言论的规定竟能剥夺公民诉讼权。粗粗数下,一路他乡在被裁决之后发表了《为了出走社还是反对出走社》的文章,施雄在被理事驳回后在很多地方表达过不满,穿山癸被投诉之后发起了涉性决议案的民意调查…如按这条规定,他们都只能维持原处罚,自动失去申诉权了。
    2012年6月09日
  • 发现凌乱说的“《网络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我怎么一点印象也没有啊。这个法条的意思是说,如果被处罚了,只能在寻求公众支持和寻求法律支持的两个方式中选择一个。我理解的对吗?
    2012年6月09日
  • 对壁自语,哈哈,这个词用的好~~不仅仅用在彼此的辩论上,就是现在正在辩论的某些其他话题,我觉得也很恰当~~
    2012年6月09日
  • “情色”不等于色情,即便是具有“性意味”的描绘也不能说就是“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表述。
    你说的不一定算吧,这个最好请一路他乡议员来鉴定一下。据维基百科:
    脱衣舞(Striptease),是带有情色成分的商业性舞蹈表演。表演者通称为脱衣舞娘。脱衣舞者会跟随音乐的节奏,而逐步脱下身上的衣物。开设脱衣舞的娱乐场所叫脱衣舞俱乐部。
    另据wiki:情色是具有性意味的描绘。
    2012年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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