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关于消耗资源的问题,登录网站困难只跟网络有关,跟站内的内容没关系,现在懂网络的人这么多,如果对此有疑问可以去找周围可靠的人问一下。
    2012年6月17日
  • 拜托,不要混淆视听,“个人调查”不是“私人调查”,其形式相同,但是内容还是不一样的。个人调查和出走报告性质当然相同,都是言论自由的性质,对社民来说是否想看也是有自由选择的,而正是那个红字,使个人调查成为一种常备的提醒而产生了扰民的效果。
    2012年6月17日
  • 调查这个调查那个,为什么不首先调查一下有多少人喜欢您的调查,多少人讨厌您的调查?
    2012年6月17日
  • 有多少人同意发出走报告跟发布私人民调查是性质相同的两件事,两者消耗相同的资源?都让人厌烦?这事敢去调查一下吗?
    2012年6月17日
  • 最近所进行的调查中,大都跟最近的社政有关,因为近期出走社各方面争议较大,而真正发帖发言表达看法的人不多,所以,个人调查不可避免的出现,是为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哪些不愿意发言的社民的意见。虽然因为经验不足,有些调查确实存在设计缺陷,但是总体上没有脱离社政和热点事件。
    2012年6月17日
  • “出走社出于善意,无偿提供给公民个人使用而已,而不是什么天然的公民权利”,好像没有人说过这是“天然权利”不要混淆视听,个人调查当然不是天然的公民权利,只是单纯的公民权利,也不是什么大人皇帝赐予的。另外,感谢出走社为社民提供了个人调查的平台。
    2012年6月17日
  • 想调查自己发帖子调查好了,让被调查者跟帖写选项,或者在社外提供调查的网站上发布调查,链接发过来,愿意参加的人自己点过去投票。但出走社的系统提供的调查程序是公器,是要消耗大量资源的,比你发个帖子占用的资源多得多,不能由着你想占多少占多少,消耗大量资源的公共物品就得实行配给制。
    2012年6月17日
  • 发起调查的数量和公民权利也没啥关系,公民拥有的权利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随时使用的,调查贴发帖的权利和出走报告贴发帖的权利是几乎同等的,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没见到哪个人义正词严的反对过社友在出走后发点感慨。这是同等权利。
    2012年6月17日
  • 小撮社长不要乱做类比,社长,理事的行政权力都是社民通过法律所赋予的,这是一种出让权力的行为。这些权力和个人调查无关,个人调查是民权,如果一定要类比,和发报告,写夜话是差不多的。没有人逼迫其他人参加,除了那个红字程序。好好看看民主社会中民调机构和官方调查哪个更多,更准确吧。
    2012年6月17日
  • 咱们出走社还是保证咱们的言论自由吧,尽管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012年6月17日
  • 其实我对天天上来就要点民意调查也很闹心,但我个人的意见,我不反对民意调查,我赞成增加目前设置的屏蔽功能就行了,我想真正的公民社会应能最大限度的包容不同的声音,但其他公民也有不听的权利。看美国和台湾,撮社,咱们是不是可以不用上升到道德的层面上去理解这些行为呢?
    2012年6月17日
  • 诚然,在现在法度下,您滥用公器的行为不违法,但只要不违法您就毫无顾忌地做吗?作为成年人,做任何事,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和他人自由的事,是否要三思一下?法治社会虽是假定人性恶前提下建立,但很多公共物品仍是基于人性善提供的,难道你喜欢连路灯都要罩上笼子以免被小流氓打靶的社会吗?
    2012年6月17日
  • 我要再次为自己率先把民意调查这件公器滥用于我和龙棒的争执向出走社公民道歉,是我打开了魔瓶,引发了此后一系列井喷似的滥用。呼吁其他滥用者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考虑到了其他人的感受,是否真正出于促进公共福利的目的,是否认真设计了自己的调查?一天发十几个调查占了半个首页合适吗?
    2012年6月17日
  • 红字提示是很好的功能,我天天盼望有人爬山跟我交流,但到现在,真遗憾,我没有等到这样的提示。
    2012年6月17日
  • 站在他们的立场想一下。作为民主公民社会的初始实践,大家都是第一次体验,又有出走社的公民能说自已是专家?绝对正确?在中国这种环境下长大的人,或多或少带着中国特色思想的烙印,要真正的实现公民社会还很早,路还很长。宽容待人,就事论事,出了问题大家出主意一起解决,这才是正理。
    2012年6月17日
  • 但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把事上升到是非观念和原则问题上行不行?出走社没有任何利益所求,最大获益是人缘吧,可人缘这东西,好象和任职无关。在出走社不管是社长还是公职人员都是无报酬的义务进行工作,不能拿国外对公职人员的方式来对待出走社的公职人员,否则没有人敢或愿意在出走社任公职,包括社长。
    2012年6月17日
  • 我们能不能在评价出走社事务时不要上纲上线?能不能不要对别人的行为做意断性的判定?能不能就事论事?不赞同提议可以提, 大家一起来讨论。向穿山癸学习,向陈一学习,理性的对待出走社的一些问题。我不赞同你的意见,但任何人有表达自已意见的权力,这和职位无关。
    2012年6月17日
  • 连某同学都承认民意调查是一件“公器”,是需要消耗大量资源的公共物品,出走社出于善意,无偿提供给公民个人使用而已,而不是什么天然的公民权利。当有人不珍惜公共物品,要毫无节制地滥用它时,公共机构为了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了避免其他公民遭到骚扰,限制公共物品的滥用,何罪之有?
    2012年6月17日
  • 何况,所谓“公权力发起的民意调查”,有没有事实和数据支持?除了行宪之前由公民大会担任立法机构的表决投票,公共机构什么时候发起过面向全体公民的民意调查?即使是公职人员以个人身份发起的调查,总数能够得上某同学个人发起的民意调查的零头吗?
    2012年6月17日
  • 有人竟然要求将私人与公共机构发起的调查总数相当,理由是追求公平,这太可笑了,为什么不要求你的技术权限与社长、理事、执事相等,为什么不要求在议事会发言、不要求由你来仲裁案件?不满足你这些要求,太不公平了是吧。
    201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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