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你们扯上我喜欢的可爱多,我很郁闷,噗,我来打个酱油。。。
    2012年6月20日
  • 支持穿山癸的说法。刚才我所说的只是一个香港见闻。先给个小建议议员们可以考虑一下,现在出现了很多提案排队的现象,对单个提案来说深入讨论的机会减少了,很难保证立法或者修法的质量。可以考虑把提案排队,明确开始讨论的时间,这样保证每个提案有足够的时间去探讨。
    出走社是在模仿和学习现实社会,但民主社会也是千差万别,我觉得应该吸收有效率的方式。立法成本高,所以不轻易立、不轻易废,但不能不立废。立法会需要庭外意见,也需要有人踊跃进入庭内,这样才能建立好法,消除恶法。我希望法案进入表决时,能更多纳入合理的意见。
    2012年6月20日
  • 出走社是在模仿和学习现实社会,但民主社会也是千差万别,我觉得应该吸收有效率的方式。立法成本高,所以不轻易立、不轻易废,但不能不立废。立法会需要庭外意见,也需要有人踊跃进入庭内,这样才能建立好法,消除恶法。我希望法案进入表决时,能更多纳入合理的意见。
    也许吧,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市民是不可能允许这么做的,最近的一次香港拉布战中,泛民议员为了阻止政府的恶法,对提案提出1000多条修改意见,每天消耗100万港元(我也不知道怎么算的)。立法会的成本是很高的。当然,可以说出走社不同于香港,但是我们不是在模仿和学习现实社会吗?
    2012年6月20日
  • 也许吧,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市民是不可能允许这么做的,最近的一次香港拉布战中,泛民议员为了阻止政府的恶法,对提案提出1000多条修改意见,每天消耗100万港元(我也不知道怎么算的)。立法会的成本是很高的。当然,可以说出走社不同于香港,但是我们不是在模仿和学习现实社会吗?
    我觉得,一个议案进入了议事会,无论提案人初始是否考虑成熟,是否是合格议题应由议员们决定(当然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庭外游说),如果不合格自然会被驳回(近来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议员以民主原则自主决定恰恰是负责任的表现。
    2012年6月20日
  • 我觉得,一个议案进入了议事会,无论提案人初始是否考虑成熟,是否是合格议题应由议员们决定(当然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庭外游说),如果不合格自然会被驳回(近来已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议员以民主原则自主决定恰恰是负责任的表现。
    个人认为一个没有考虑成熟的提案在议事会进行正式讨论是浪费时间,在讨论中不停的转换思路已经脱离了立法本意,如果想就此提案继续探讨,应该否决然后考虑清楚再重新提案。让所有议员跟随提案者不停变换的思路而考虑提案的可行性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2012年6月20日
  • 我吃可爱多能吃多少不由我来决定,由你来决定吗?是计划经济,还是党呀。我爱吃能吃就多吃,不想吃就不吃,吃坏了肚子去医院也是我自己承担责任,也不用立法来说每天只能吃5个吧。
    2012年6月20日
  • “公民参与不是靠你狂轰乱炸赶鸭子上架来实现的”红字才是赶鸭子上架,人家想敬而远之,可惜被骚扰的去投票。通过有效信息量的增加而吸引人参加的投票才是自发自觉的投票。
    2012年6月20日
  • 个人调查的权利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当然是人权,这需要证明吗?
    2012年6月20日
  • 即使是那些自称”只是来爬山的“,他之所以来出走社而不是去别处参加爬山,那潜意识里也无非是受着这里的公正、仁爱、有序的气氛的吸引,即使他不关心自由民主宪政这些大词儿是什么意思,他沐浴在其中时,他也不由自主地体验到那些给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2012年6月20日
  • 小撮社长,只能你自己立法玩涨经验,让我们这些小白鼠实验,我这样的小白鼠想做个调查的实验还要限制一下啊。经验主义者就是自己能实验,不让别人实验吗?杀怪涨级也要租个队呀。
    2012年6月20日
  • 公民参与不是靠你狂轰乱炸赶鸭子上架来实现的,那只能让人敬而远之。民主宪政不是狂欢节,毕竟人民的自由和福祉才是最终的目标。政治只是为人民造福的工具,而不是目标本身。过度动员、拔功助长式的政治参与,人民不参与就怒其不争,这种做法只会南辕北辙。
    2012年6月20日
  • 小撮社长有开始扯调查问卷了,我要是学不好就没有权利发调查吗?我设计调查问卷的水平和立法的关系很大吗?
    2012年6月20日
  • 个人认为一个没有考虑成熟的提案在议事会进行正式讨论是浪费时间,在讨论中不停的转换思路已经脱离了立法本意,如果想就此提案继续探讨,应该否决然后考虑清楚再重新提案。让所有议员跟随提案者不停变换的思路而考虑提案的可行性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续前)任何社民在现行法度许可下在合适场所发表涉案言论,也是为了影响投票人,能否被接受同样也取决于后者的判断。
    2012年6月20日
  • 还是自己先学好了调查问卷设计再来发布吧,让这么多人当小白鼠陪着你提高设计水准,那也可以,一天只能陪你一次,另外2次陪练机会给别人,想再让大家陪练,等明天,这够厚道了吧。让别人一天陪你十次八次,于心何忍?
    2012年6月20日
  • “公民权”已经升级到“人权”,旗子扯得越来越大。一个昂贵公共物品的使用权(仅仅是无度使用是节约使用的区别)就这样跟“人权”挂上了钩。“我要吃可爱多。”“你已经吃了5个,不能再吃了,吃多了会撑坏的。“”你侵犯人权。“
    2012年6月20日
  • 请教小撮社长,什么叫“无论我说什么,他也是当我什么都没说”,你的哪个论点我遗漏了吗?请举证。我可以继续和你讨论,也可以等你的新论点。
    2012年6月20日
  • 结束,有一条贴了2遍,删除一个。
    这是国际人权法,不相信的自己去查。所以立法要限制人权,要证明其是“必需”的。
    2012年6月20日
  • 2,对人权的限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作出,如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其他人的权利时;

    3,即使上述两点可以满足,任何限制还必须是在一个民主社会里被认为是“必需”的该限制方能成立。
    2012年6月20日
  • 1,任何对人权的“限制”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但是单以法律来作为限制人权的条件是不够的,人权保障制度很多时候正是为了针对立法机关而设立的,所以除了“依法”的形式要求外,立法机关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2012年6月20日
  • 根据人权法的标准,足够的“限制上的限制”至少要包括以下3个条件: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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