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那必须的啊~~
    搬家一周算是基本搞定了,我厚脸皮的问一句有没有个别亲人们想念我啊~~~~(我插播一下啊……)
    2012年6月26日
  • 搬家一周算是基本搞定了,我厚脸皮的问一句有没有个别亲人们想念我啊~~~~(我插播一下啊……)
    2012年6月26日
  • 另,大概看了一下你说的案例,我认为其争议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和法律的慈悲之争。因为这个孩子太小了。而不是对法律的认定有争议。
    2012年6月26日
  • 而出走社中“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如果以此判处社友违规,那么就违反了普通法的原则,也就是违背法律精神。如果想让法律实施,就要有细则,而不是把一个有细则的法律改为原则性法条。靠原则性法条执法,那就成为类似“扰乱社会治安”型的口袋罪。这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2012年6月26日
  • to 刘全:在出现因条文不清晰的争议时,判决应该以保护个人自由为目标,这是一个普通法的原则。在你所说的第一个案例中明确的表现出这个原则的实施。争议原因是对条文的保守和法律的慈悲之争。第二个离婚是一个民事案件,没有是非黑白之争。而所谓婚姻过错也是经常有争议的。
    2012年6月26日
  • 虽然米国的例子是针对公权力,出走社的法条是限制个人,但我认为道理是想通的:条文之所以不精准(或者说 含混不清)是因为人类知识(理性)的局限,而留给人们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间,或许这样才能期待点滴的进步~~
    2012年6月26日
  • 我认为“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 这一条并无不妥(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惩罚,比如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过错一方),而咱们出走社只是禁止相关的言论~~
    2012年6月26日
  • to 鬼道兄:说到公序良俗,我想起了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何谓残酷和非常的惩罚?就我所知,美国最高法院的9位大佬经常争锋相对,最近又是一个5比4裁决对未成年杀人犯判处终生监禁不得保释违宪。。。
    2012年6月26日
  • 哈哈,阿混,你的遭遇就是最好的答案。不过你也忒运气好了,旁人难得有呢。
    上班路上,被鸟粪击中右眼角与太阳穴交界处,身上没带纸,用手擦到电线杆上了
    我开始思考,鸟儿在飞行过程中,难道也可以解大手?
    2012年6月26日
  • 更何况,在穿山癸的民意调查中,主张废除的仅有14票,而反对废除的却高达54票。如此轻率地废除,民意如此不受重视乎?
    《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就这么轻率地废除了?议员15人,只投了8票,即使投的8票中,支持废除的也不占绝对多数。竟然就废除了?另外7票即使弃权也要投弃权啊。没有投就是没有表态。怎么可以轻率地宣布通过?
    2012年6月26日
  • 《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就这么轻率地废除了?议员15人,只投了8票,即使投的8票中,支持废除的也不占绝对多数。竟然就废除了?另外7票即使弃权也要投弃权啊。没有投就是没有表态。怎么可以轻率地宣布通过?
    2012年6月26日
  • 这也语言暴力了啊。
    出走社通知:截止到目前,有1位社民认为你的微博“那个段子因为太少儿不宜,且有损于伪光正的……”含有语言暴力。当人数超过4人时,您将开始被扣分,每增加1人扣5分。特此通告,为避免您继续损失积分,若有可能,不妨修改一下,以减少语言暴力。
    2012年6月26日
  • 被语言暴力后,我们有知情权吗?有申辩权吗?希望不总是被单方面和谐啊。
    2012年6月26日
  • 出走社通知:截止到目前,有1位社民认为你的微博“那个段子因为太少儿不宜,且有损于伪光正的……”含有语言暴力。当人数超过4人时,您将开始被扣分,每增加1人扣5分。特此通告,为避免您继续损失积分,若有可能,不妨修改一下,以减少语言暴力。
    2012年6月26日
  • 上班路上,被鸟粪击中右眼角与太阳穴交界处,身上没带纸,用手擦到电线杆上了
    我开始思考,鸟儿在飞行过程中,难道也可以解大手?
    2012年6月26日
  • 那个段子因为太少儿不宜,且有损于伪光正的光辉形象,被各大网站删除了。
    目前为止印象最深刻的非当年老独说的那个“要求入党”的段子最厉害。。。。。。编这个段子的哥们真是高人啊
    2012年6月26日
  • 可悲~
    2012年6月26日
  • 普法可以搞,没问题,普及一下智商和智慧更紧迫。希望鬼道老师能否将好的书宣讲一下。
    2012年6月25日
  • 挺好的大米加了砂子就咯牙了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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