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员选举的计票问题   

  • 穿山癸2012年7月18日

    出走社区众议员选举正在进行中,有 5 名候选人参选。这次选举在出走社网站选举列表(https://cuzo.ren/xuanjulist.asp)里编号为10,现在是正式投票的第二天。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https://cuzo.re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5)第二3(2)D条款规定:“以一周为限,由所有有选举权的公民对候选人投票,获得的赞成票数帅先达到有选举权公民的30%者当选”。显然,这个30%对应具体多少张选票,取决于有选举权公民的人数,即选民数

    根据上述选举列表,选民数为 129,这个数字应当是选举程序 2012-6-8 启动时的统计数字。但是正式投票 2012-7-17 开始时,网站记录的全权公民数是 113。两天来,这个数字没有发生变化,可以从社区公民列表(https://cuzo.ren/member_list.asp?group=8&,包括所有公民的名单)或全权社区公民列表(https://cuzo.ren/member_list.asp?a=b&group=8&piao=0,仅全权公民的名单)查验:全体公民数204人 ,全权公民数113人。这里的全权实际上是指包括选举权,全权公民数也就是选民数。

    达到 129 和 113 的 30%,取其最小整数,分别是 39 和 34,差别不能算小。显然,本次众议员选举应该按开始投票时的 34 计票,按启动选举程序时的 39 计票是不合适的,因为从启动选举到开始投票期间,有16位社区公民因为未出走或长时间不登录而失去了选举权

    请予以澄清。

    另外,当一个候选人的得票数达到 30% 门槛时,系统应该即时宣布该候选人当选;在当选人数达到应选人数时,应当立刻终止投票,不论是否已到选举截止日期。这在本次选举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的情况下并不会出现问题,但当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如果投票持续到选举截止日期,有出现超过应选人数达到30%门槛的可能。应当未雨绸缪,检验有关网页代码。

    一个小问题:某一候选人当选后,如投票尚未终止,是否继续接受投票?

  • 小撮

    一、为规范出走社公共议事规则,提高效率,保障公平,特制订本通则。本通则仅为议事程序而定,不适用于选举程序。

    2012年7月20日
  • 南瓜叶

    这里https://cuzo.re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619明确了“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

    2012年7月20日
  • 南瓜叶

    这篇文章谈及“有投票权的公民本身也是一个变动的数字”的概念

    https://cuzo.re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652

    2012年7月20日
  • 穿山癸

    @刘全,针对出走社目前的实际情况,按投票开始时间的选民数计算当选门槛的确更为合理,但小撮文章中说明的情况更是惯例,在无法度明确规定的状况下,沿袭惯例更为合适,对所有参选人是一样的要求。

    未来可以考虑立法制定选民数的确定原则。

    2012年7月19日
  • 刘全

    哈!我和楼主想到一块去了!请 参看 小撮《关于选举中选民人数统计的说明》https://cuzo.re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9150

    在下面的回复中,我也认为统计选民数的起算时间是从投票开始,但小撮说:“ 不是投票开始之日起算,是选举启动之日起算,执事启动选举的同时,系统定格那一瞬间的选民人数。”

    2012年7月19日
  • 穿山癸

    应当是人人有权释法并依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当法条出现异议时,仲裁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2012年7月18日
  • 南瓜叶

    法度解释权是否明确?

    记得仲裁会有释法权,但我一直找不到相关文字了。

    2012年7月18日
  • 南瓜叶

    有选举权的公民是一个动态数字,应该明确。

    从小撮提名社长候选人的时间点判断,采用的是开始时间。

    穿山癸,社区公民,积分7655,有投票权,自2011年7月3日至社长选举启动的7月2日,有效出走29次,具备《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的社长候选人资格:“一年内有效出走次数不少于20次、积分不少于15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履历只统计到了选举启动日,而非提名日。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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