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需求是否需要审议?   

  • 铺路去了2012年3月08日
    俗话说,条条道路通罗马。
    从耕园的地理位置来看,套用上述的俗话,条条道路通耕园,也是符合耕园的实际。
    当我们前往耕园时,我们说,条条道路通耕园。当我们暂别耕园时,我们可能会说,条条道路把家还。
     
    一个完整的出走课题,需要有起点,有中间抵达的关键点,当然也需要有终点。
    就出走社当前的法度而言,当某位社友(无论是嘉宾、居民还是公民)选择分担某项课题时,通常表示该社友需要从起点开始分担课题,经中间抵达的关键点,最后到达终点完成该课题。
    这样的约定,对于准备分担把耕园设为中间抵达的关键点的出走课题之社友是否存在某些不便之处呢?

    回答是肯定的。
    比如某位社友没有看过冰瀑,TA十分希望能够从王平村经南涧穿花沟到达耕园。而在耕园小憩后,TA可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从南辛房把家还,或者去看看古道上的“蹄窝”,或者转转牛角岭关城以及韭园村的马致远故居……
    当该社友准备分担把耕园设为中间抵达的关键点之课题时(在此假设,以耕园为界,将一个课题分为前半程和后半程,前半程指课题起点至耕园的线路,后半程指耕园至终点的线路),TA可能会发现,X课题前半程是我想走的路线,但X课题后半程并不是我想走的路线。或者,正好相反,TA可能会发现,Y课题后半程是我想走的路线,但Y课题前半程并不是我想走的路线。
    此时,该社友是分担X课题还是分担Y课题呢?或者,该社友自己开一个Z课题?
     
    回到开头的俗话,条条道路通罗马。
    说到罗马,我想摘录一段百度百科中的话: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我们暂且不去分析和讨论出走社的法度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这里,我有一个需求:
    2012年3月11日,以耕园为中间关键点的出走课题,开题人能否在开题补充事项中公开说明:分担本课题的社友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只分担该课题的前半程(以耕园为界进行划分)或是后半程。
    以上需求是否需要审议?还是开题人可以自由裁量?
    谢谢!
  • 小撮

    这个不需要审议吧。课题组成员彼此之间不具有强制力,半途离队,半途归队,以往都有成例,只要告知开题人即可,半途归队者一般在报名时即附言说明。

    2012年3月09日
  • 晴朗天空

    建议不需要审议,开题人有这方面的自由

     

    2012年3月08日
  • 施雄

    应该不需要审议

    根据我对出走社现行制度和出走理念的理解:课题成员只要到达集合地点,之后怎么走决定于课题成员自己。

    2012年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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