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也做些回答吧,学习大狮的绅士风度,女士优先,谁让女士的问题涉及到了我了呢?大狮:请稍候。
大狮在回答凌乱的问题中,提到了我的表述,并加以“故作神秘”的修饰,您多虑了~~我没有这个意思,因为在凌乱发表的文章《关于议事会是否有权投票仲裁的群讨论》中,就实时记录了我当时在群讨论里面做的说明,很清楚的,我知道您被解职的原因,只不过时间长度上有些差异、没有什么可故作神秘的。至于加“据我所知”,是因为做为一介社民,只能凭我的记忆,而谁的记忆都是可能有差错的,我并不具有任何公权力条件,也没有任何的技术手段,来获取相应的证明,所以加上“据我所知”才是恰当的。
好了,下面对大狮说明的问题做相应的回答:
大狮:
第一个问题,上面对您回答凌乱的问题的解释中已经说的很清楚,和您一样,不在此浪费资源了。
第二个问题,这和相信不相信谁没有任何关系,您又多虑了,很简单的事情,这只不过就存在的事实,提出的问题而已,您有权保持沉默或者避尔不谈,我没有要求更多。
第三个问题,感谢您回答这么多文字,但很遗憾,我觉得您忽略了最根本的一点,那就是质疑的对与错。其他的一切都应该在这一基础之上。至于质疑的质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况且质疑的对与错也是质疑质量的根本。作为一介社民,我们要一下子达到您的那种修饰水准,未免有些要求太高。您说的对,“古语云:大象无形,大声稀音。有理不在声高”,但我们的声音真不高,您可以看看上面的回复,包括您在内,至少您是前司法人员吧,立法、司法、执法,本应相互制衡的三大公权力机构,都有人在向我们发声,作为一介社民,面对对与错的问题,我们总也应该可以发出点声音吧。
以上是我的回复,下面说几题外话:
大狮一直是我很尊敬的一个人,学识渊博,阅历丰富,曾不止一次和你一起出走,时常能够聆听教诲,是很惬意的一件事情。这是心里话,无论你信与不信,真的不希望上面的问题中牵扯到你。在小撮社长刚一提名你的时候,我就觉得其中有法度上的问题,但我没有说,只是在网站上发了一条“真让人感觉好笑~~~呵呵~~~ ”的微博,这还招致了南瓜叶老兄的质疑,我一直在等待,希望这个问题在表决之前就解决掉。但有的时候,事情难免有遗憾~~只能说,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