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欢迎人士中,有以下一种:
“6、纹身者,佩戴鼻环、舌环、颏环、唇环、多个耳环耳钉者,及其他形式的服饰不自重者”
这一条,我觉得有违公平原则。当然,这种外表特征的人,有很大可能具有出走社不能容忍的人格气质和生活习惯,但是也有相反的可能。这对一些人来说总是不公平的。
即便有各种差异,只要在出走社内遵守各项制度、守则,个人习惯和癖好完全可以不与出走社要求发生冲突。
如果担心“坏币驱逐好币”,也许是低估了大多数社友潜移默化的对我们固有价值的遵守和维护能力。我希望出走社在提倡简朴的同时,不对抗任何特定人群,以我为主,一视同仁。





